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年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服务
2.服务内容:奉浦校区综合楼、食堂;徐汇校区综合楼、学生食堂
3.服务期限:不超过10天
4.服务地点:奉浦、徐汇校区
5.预算金额:6.5万元
6.最高限价:6.5 万元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完成相关服务的行业资质、主要服务要求或服务内容:
行业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通过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备案。
服务内容:
(1)对服务区整体消防系统是否符合消防相关设计规范进行检查;
(2)对消防管道、消防泵、消防控制柜、消防水池等使用性能进行检查、测试;
(3)对消防疏散标识、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置进行检查;
(4)对火灾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进行检查、测试。
2.验收要求、付款方式:
验收要求: 通过检测后出具正规、消防部门认可的四份年检报告。
付款方式:100%验收后付款。
总检测面积:奉贤综合楼+辅楼+食堂 27902.47 平方米,徐汇综合楼+食堂 20980平方米
三、比选标准:
本次招标由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评标。本次招标评审将采取比选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若出现二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投标报价较高者之前。
序号 |
评标内容 |
1 |
价格分 |
根据投标方案的报价进行评审打分。 投标人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投标报价)×10。 |
10 |
2 |
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方案优劣(需求理解、响应、进度安排、应急预案、增值服务等)进行评审打分。 优秀得27-40分,一般得14-26分,较差得1-13分。 |
40 |
3 |
公司实力 |
根据参选单位的公司资质证明等实力情况进行评审打分。优秀得14-20分,一般得8-13分,较差得1-7分。 |
20 |
4 |
项目经验 |
近三年同类项目的业绩进行评价。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1个合同得2分,最高10分。 |
10 |
5 |
团队组成 |
根据项目负责人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
10 |
根据拟投入项目的团队人员配置情况、人员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
10 |
四、投标要求
1、标书一式叁份,胶装成册,标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方案、报价明细及总价
3)资格文件。
a、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b、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是指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未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年报;财务报告或财务年报内容应真实、完整、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c、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税收证明是指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报价人缴税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d、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六个月内任一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报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报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e、 供应商书面声明 (格式按附件1)
注: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新注册企业缺少材料可提供说明,说明须加盖公章。
2、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合同请先参阅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板块中各类采购合同模板。
3、投标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8日 下午2点
4、开标时间: 2021年10月28日 14:30(投标代表需到场)。
招标联系人:郁老师
联系电话:67103257 (请投标代表提前一天15:00前电话联系提供投标代表名字、公司全称、健康状况,以方便报备,因学校防疫规定,未报备不得入校,不得谎报瞒报)
联系地址:三份标书统一密封后送达上海商学院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附楼118室(请务必在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和手机电话)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1: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本供应商郑重承诺:
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