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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2021]上商采购第073号(2021年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服务比选)
2021-10-28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年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服务

2.服务内容:奉浦校区综合楼、食堂;徐汇校区综合楼、学生食堂

3.服务期限:不超过10

4.服务地点:奉浦、徐汇校区

5.预算金额6.5万元

6.最高限价:6.5 万元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完成相关服务的行业资质、主要服务要求或服务内容

行业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通过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备案

服务内容

(1)对服务区整体消防系统是否符合消防相关设计规范进行检查

(2)对消防管道、消防泵、消防控制柜、消防水池等使用性能进行检查、测试

(3)对消防疏散标识、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置进行检查

(4)对火灾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进行检查、测试

2.验收要求、付款方式

验收要求: 通过检测后出具正规、消防部门认可的四份年检报告。

付款方式100%验收后付款。

总检测面积:奉贤综合楼+辅楼+食堂 27902.47 平方米,徐汇综合楼+食堂 20980平方米


三、比选标准:

本次招标由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评标。本次招标评审将采取比选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若出现二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投标报价较高者之前。

序号

评标内容

1

价格分

根据投标方案的报价进行评审打分。
投标人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投标报价)×10。

10

2

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方案优劣(需求理解响应、进度安排、应急预案、增值服务等)进行评审打分。
优秀得27-40分,一般得14-26分,较差得1-13分。

40

3

公司实力

根据参选单位的公司资质证明等实力情况进行评审打分。优秀得14-20分,一般得8-13分,较差得1-7分。

20

4

项目经验

近三年同类项目的业绩进行评价。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1个合同得2分,最高10分。

10

5

团队组成

根据项目负责人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10

根据拟投入项目的团队人员配置情况、人员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10

、投标要求

1、标书一式叁份,胶装成册,标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方案、报价明细及总价

3资格文件。

a、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b、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是指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未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年报;财务报告或财务年报内容应真实、完整、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c、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税收证明是指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报价人缴税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d、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六个月内任一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报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报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e、 供应商书面声明 (格式按附件1)

: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新注册企业缺少材料可提供说明,说明须加盖公章。

2、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合同请先参阅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板块中各类采购合同模板。

3、投标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8日 下午2点

4、开标时间: 2021年10月28日 14:30(投标代表需到场)。

招标联系人:郁老师

联系电话:67103257 (请投标代表提前一天15:00前电话联系提供投标代表名字、公司全称、健康状况,以方便报备,因学校防疫规定,未报备不得入校,不得谎报瞒报)

联系地址:三份标书统一密封后送达上海商学院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附楼118室(请务必在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和手机电话)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1: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本供应商郑重承诺:

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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