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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2023]上商采购第034号(漕宝路121号校区维修工程(一期)开办项目实施咨询服务)采购
2023-07-24
 

一、采购项目概况(必填)

1. 项目名称:漕宝路121号校区维修工程(一期)开办项目实施咨询服务

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1231

3. 服务地点:漕宝路121

4.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10      万元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 完成相关服务的行业资质、主要服务要求和服务内容

采购需求:根据上海商学院建设发展整体部署,结合上海洛桑中长期规划,2023年上海商学院漕宝路校区将作为上海洛桑的新校园投入使用,漕宝路校区位于徐汇区漕宝路121号,占地约130亩,一、二期项目完成后,漕宝路校区内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计划容纳师生规模3000人。

为做好本项目启用工作,需要对启用实施方案进行制定,特委托专业机构就本项目启用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服务目标要求:

协助学校高效有序的开展漕宝路校区第一期校园工程开办项目启用实施方案的咨询工作。

服务内容:

协助学校编制漕宝路校区第一期校园工程的开办实施材料,并跟踪有关预算落地的咨询相关工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3)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验收要求、付款方式

验收标准及方法:提交项目开办实施方案,学校签署意见。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完成开办实施方案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服务期结束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额。


三、比选标准:

本次招标由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评标。本次招标评审将采取比选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若出现二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投标报价较高者之前。

序号

评标内容

1

价格分

根据投标方案的报价进行评审打分。
投标人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投标报价)×10。

10

2

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方案优劣(需求理解响应、进度安排、应急预案、增值服务等)进行评审打分。
优秀得27-40分,一般得14-26分,较差得1-13分。

40

3

公司实力

根据参选单位的公司资质证明等实力情况进行评审打分。优秀得14-20分,一般得8-13分,较差得1-7分。

20

4

项目经验

近三年同类项目的业绩进行评价。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1个合同得2分,最高10分。

10

5

团队组成

根据项目负责人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10

根据拟投入项目的团队人员配置情况、人员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10

、投标要求

1、标书一式叁份,胶装成册,标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方案、报价明细及总价服务期限

3资格文件。

a、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b、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按附件1)

C、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按附件2)

: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新注册企业缺少材料可提供说明,说明须加盖公章。

为必须提供,不提供废标。

2、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合同请先参阅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板块中各类采购合同模板。

3、投标截止日期:2023 7月31 日 下午4

招标联系人:郁老师

联系电话:67103257

联系地址:三份标书统一密封后上海商学院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附楼118室(请务必在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和手机电话)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3 7月24


附件1: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本供应商郑重承诺:

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附件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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