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商学院高层次人才评审评估服务项目
2. 服务内容:根据采购方要求,通过供应商提供的人才评审评估系统,根据学校上商学者人才引进计划等文件要求,对高层次人才含博士进行学术水平、技术能力以及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书面评审意见书。
3.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4. 服务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23号上海商学院
5.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0万元
6.本次评审采用单价报价:专家评审费报价(每人每次),国家级: 元,非国家级 元。合计 元(两个单价相加)。合计报价作为本次必选的计分标准。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 完成相关服务的行业资质、主要服务要求或服务内容;
供应商应具有985、211双一流高校评审经验。并且专家库内专家数量不少于10万位。对于采购方的评审需求应于三周内完成,并且评审专家二级学科及研究方向应与被评审人的二级学科及研究方向一致。
2. 验收要求、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评审数量结算,定期结算于当年内结清,总费用不得高于10万元。
3. 培训等其他相关要求。
评审结果含有评审专家所在院校、评审专家学科及研究方向、专家联系方式等资料。
三、比选标准:
本次招标由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评标。本次招标评审将采取比选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若出现二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投标报价较高者之前。
序号 |
评标内容 |
1 |
价格分 |
根据投标方案的报价进行评审打分。 投标人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投标报价)×10。 |
10 |
2 |
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方案优劣(需求理解、响应、进度安排、应急预案、增值服务等)进行评审打分。 优秀得27-40分,一般得14-26分,较差得1-13分。 |
40 |
3 |
公司实力 |
根据参选单位的公司资质证明等实力情况进行评审打分。优秀得14-20分,一般得8-13分,较差得1-7分。 |
20 |
4 |
项目经验 |
近三年同类项目的业绩进行评价。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1个合同得2分,最高10分。 |
10 |
5 |
团队组成 |
根据项目负责人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
10 |
根据拟投入项目的团队人员配置情况、人员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
10 |
四、投标要求
1、标书一式叁份,胶装成册,标书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方案、★报价明细及总价、★服务期限。
3)资格文件。
a、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b、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按附件1)
C、★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按附件2)
注: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新注册企业缺少材料可提供说明,说明须加盖公章。
★为必须提供,不提供废标。
2、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合同请先参阅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板块中各类采购合同模板。
3、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8月24日 上午10点30分(投标代表需到场,请按报备要求,提前2天联系报备入校事宜,报备联系郁老师)。防疫要求:校外人员非高中低风险地区可以进校,因工作需要进校需学校批准同意,对校外人员申请审批入校需72小时核酸,如进校时核酸报告已超过48小时,在校门口需抗原检测阴性后才能入校,进校当天按批准短信提示信息提前准备进校。
招标联系人:郁老师
联系电话:67103257/18721954187
联系地址:三份标书统一密封后于开标日10点前送至上海商学院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附楼118室(请务必在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和手机电话)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2 年 8月9日
附件1: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本供应商郑重承诺:
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