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漕宝路校区10号楼热水供应设备租赁
2. 服务期限:2023年9月1日—2024年2月1日
3. 服务地点:漕宝路121号
4.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8 万元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 完成相关服务的行业资质、主要服务要求和服务内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其他资质要求:
1) 投标人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服务要求:
1)、热水供应一至五层,每层龙头数7个。
2)、设备按400人配置,按平均每人每天用水量不少于30L计算,总用水量不少于120L(确保浴室开放时间热水正常供应,可适当增加储水箱容积),夏天出水温度保持40~45度,冬天出水温度保持45~50度,
3)、设备用电功率不高于20kw,设备加热工作时间:8:00至16:00,浴室开放时间16:00至22:00。
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采用不低于国家质量标准的设备和管材,并保证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节能。
2)、此次改造的所有设备设施必须满足环保、消防、抗震、防雷、防漏电等要求。
3)、供应商必须施工期间配有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施工质量和安全,并承担全部现场施工质量、安全责任及后续因本项目改造引发的房屋质量、安全等一切责任。
4)、供应商在经营期内,要求满足每天16:00-22:00期间的热水供应。水箱热水温度不得低于55°,花洒出水温度不得低于45°。
5)、设备的维护、维修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一般故障应在8小时之内处理完毕,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之内处理完毕
2. 验收要求、付款方式
验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付款方式:设备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支付60%的合同金额,租赁期限结束支付剩余款项。
三、比选标准:
本次招标由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评标。本次招标评审将采取比选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若出现二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投标报价较高者之前。
序号 |
评标内容 |
1 |
价格分 |
根据投标方案的报价进行评审打分。 投标人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投标报价)×10。 |
10 |
2 |
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方案优劣(需求理解、响应、进度安排、应急预案、增值服务等)进行评审打分。 优秀得27-40分,一般得14-26分,较差得1-13分。 |
40 |
3 |
公司实力 |
根据参选单位的公司资质证明等实力情况进行评审打分。优秀得14-20分,一般得8-13分,较差得1-7分。 |
20 |
4 |
项目经验 |
近三年同类项目的业绩进行评价。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1个合同得2分,最高10分。 |
10 |
5 |
团队组成 |
根据项目负责人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
10 |
根据拟投入项目的团队人员配置情况、人员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
10 |
四、投标要求
1、标书一式叁份,胶装成册,标书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方案、★报价明细及总价、★服务期限。
3)资格文件。
a、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b、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按附件1)
C、★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按附件2)
注: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新注册企业缺少材料可提供说明,说明须加盖公章。
★为必须提供,不提供废标。
2、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合同请先参阅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板块中各类采购合同模板。
3、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7 月18日 上午10 点
招标联系人:郁老师
联系电话:67103257
联系地址:三份标书统一密封后寄送至上海商学院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附楼118室(请务必在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和手机电话)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7 月 12日
附件1: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本供应商郑重承诺:
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