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商学院奉贤校区大浴室锅炉维修
服务内容:奉贤校区大浴室锅炉维修
服务期限:35天
服务地点:奉贤校区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8.9万(遴选供应商)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完成相关服务的行业资质、主要服务要求或服务内容;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
3、上海商学院奉贤校区大浴室锅炉大修,锅炉型号GD-90,该锅炉为铜管式直流模块锅炉,现其中一个受热模块需要更换。更换后要求功率不变,材质不变,使用功能不变满足原先锅炉所有参数要求。
4、设备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紫铜锅炉本体更换 |
90万大卡 |
紫铜满足90万大卡功率 |
2 |
锅炉外壳拆卸 |
90万大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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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温棉拆卸 |
陶瓷纤维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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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硬壳保温陶瓷纤维板拆卸 |
900*50*600 |
如果损坏需要添补 |
5 |
紫铜本体锅炉安装 |
90万大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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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陶瓷纤维棉安装及部分添补 |
耐温≥1400℃ |
如果损坏需要添补 |
7 |
外壳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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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锅炉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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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及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
5、产品性能指标
设备名称 |
锅炉型号 |
材质 |
锅炉本体 |
GD-90 |
紫铜 |
绝热保温层 |
5CM |
陶瓷纤维 ≥1400℃ |
绝热保护层 |
5CM |
陶瓷纤维板 ≥1400℃ |
四、比选标准:
本次招标由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评标。本次招标评审将采取比选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若出现二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投标报价较高者之前。
序号 |
评标内容 |
1 |
价格分 |
根据投标方案的报价进行评审打分。 投标人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投标报价)×10。 |
10 |
2 |
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方案优劣(需求理解、响应、进度安排、应急预案、增值服务等)进行评审打分。 优秀得27-40分,一般得14-26分,较差得1-13分。 |
40 |
3 |
公司实力 |
根据参选单位的公司资质证明等实力情况进行评审打分。优秀得14-20分,一般得8-13分,较差得1-7分。 |
20 |
4 |
项目经验 |
近三年同类项目的业绩进行评价。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1个合同得2分,最高10分。 |
10 |
5 |
团队组成 |
根据项目负责人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
10 |
根据拟投入项目的团队人员配置情况、人员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
10 |
五、投标要求
1、标书一式叁份,★胶装成册,标书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方案、★报价明细及总价、★交付时间或服务期限。
3)资格文件。
a、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b、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是指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未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年报;财务报告或财务年报内容应真实、完整、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c、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税收证明是指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报价人缴税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d、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六个月内任一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报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报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e、 供应商书面声明 (格式按附件1)
注: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新注册企业缺少材料可提供说明,说明须加盖公章。
★为必须提供,不提供废标。
2、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合同请先参阅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板块中各类采购合同模板。
3、投标截止日期:2021年12月28日 下午4点
招标联系人:郁老师
联系电话:67103257
联系地址:三份标书统一密封后送达上海商学院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附楼118室(请务必在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和手机电话)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本供应商郑重承诺:
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