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公开信息
 
采购公告[2024]上商采购第030号(上海商学院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审核项目)比选公告
2024-07-04
 

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商学院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审核项目

2. 服务内容:3校区食品安全审核+春秋季培训

3. 服务期限:20249月至20256

4. 服务地点:奉浦、中山西路、漕宝路三校区

5.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98000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 完成相关服务的行业资质、主要服务要求或服务内容:

1)需要具有丰富的高校食品安全审核经验的专业团队,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审核表修订、现场审核、汇总报告,提供审核人员培训及一线人员培训等。

2)服务内容:上海商学院3校区食品安全审核(奉浦、中山西路、漕宝路)15/年、春秋季培训2/年。

2.  服务要求: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校园食堂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要求,结合上海商学院的管理要求和需求,开展食堂食品安全审核及培训项目。审核报告内容详实,覆盖面全面。

3.  验收要求、付款方式;

1)每次审核服务过程中,由食安员陪同监督审核过程。

2)每次提供审核报告,列明驻点食堂的分数水平及问题所在。

3)付款方式:先实施后付款。具体付款时间另行协商约定。

4.  培训等其他相关要求。

1)秋季开学,提供一线从业人员、食堂食安员、管理层等人员的食安培训及带教审核。

2)春季开学,提供上年度各校区食安管理水平和重要问题的审核总结及带教审核。


三、比选标准:

本次招标由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评标。本次招标评审将采取比选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若出现二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投标报价较高者之前。

序号

评标内容

1

价格分

根据投标方案的报价进行评审打分。
投标人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投标报价)×10。

10

2

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方案优劣(需求理解响应、进度安排、应急预案、增值服务等)进行评审打分。
优秀得27-40分,一般得14-26分,较差得1-13分。

40

3

公司实力

根据参选单位的公司资质证明等实力情况进行评审打分。优秀得14-20分,一般得8-13分,较差得1-7分。

20

4

项目经验

近三年同类项目的业绩进行评价。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1个合同得2分,最高10分。

10

5

团队组成

根据项目负责人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10

根据拟投入项目的团队人员配置情况、人员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10

、投标要求

1、标书一式叁份,胶装成册,标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方案、报价明细及总价服务期限

3资格文件。

a、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b、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按附件1)

C、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按附件2)

: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新注册企业缺少材料可提供说明,说明须加盖公章。

为必须提供,不提供废标。

2、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合同请先参阅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板块中各类采购合同模板。

3、投标截止日期:2024 7月10 日 下午4

招标联系人:郁老师

联系电话:67103257

联系地址:三份标书统一密封后上海商学院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附楼118室(请务必在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和手机电话)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4 年7  4

附件1: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本供应商郑重承诺:

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附件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