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奉贤至徐汇校区大三学生搬迁租车租用服务
2.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上海商学院两校区学生搬迁车辆租用服务。7月11日、7月12日共需63车次,车型47-50座
3.服务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2日.
4.预算金额: 9 万元(人民币)该预算为 2024 年的预算。
付款方式:服务结束后结算费用。
二、合格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
(2)具有上海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与采购单位或潜在投标人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益关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服务车辆车况良好的营运车辆。
(7)驾驶员需有相关资质、无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章及其他不良记录。
(8)附公司简介、服务承诺书及报价表。
三、比选标准:
本次招标由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评标。本次招标评审将采取比选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若出现二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投标报价较高者之前。1、评审要素及分值如下: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
(分值100分)(最小打分单位1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1 |
报价分 |
10 |
符合标书要求的最低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 |
2 |
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工作方案 |
0-25分 |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内容完整,计划周密,针对项目实施各环节说明充分,目标任务明确,得分16-25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得分8-15分;提供一般性格式方案,不能使委托方获知其针对本项目的实施计划,得分1-7分;未提供,不得分。 |
3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0-10分 |
根据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工作资历、职务职称,具备相关行业、同类单位的从业经历等,得1-10分;未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料,不得分。 |
驾驶人员配备 |
10-25分 |
根据各报价人针对本项目的驾驶人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无重大交通事故、类似工作经验丰富,驾龄等情况相对较优者得18-25分。无重大交通事故、类似工作经验较多,驾龄等情况相对一般得9-17分。无重大交通事故、类似工作经验较少,驾龄等情况相对较差得1-8分。 |
4 |
车辆情况 |
10分 |
对拟投入车辆使用年限、车况、品牌等进行综合评定,优良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1-3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服务承诺 |
0-10分 |
根据运输服务、安全行车承诺、应急响应承诺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定,优良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1-3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最近三年内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 |
0-10分 |
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类似服务的成功案例在0-10分之间综合评审,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
四、投标要求
1、标书一式叁份,胶装成册,标书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方案、★报价明细及总价、★服务时间。
3)资格文件。
a、★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b、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按附件1)
C、★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按附件2)
注: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新注册企业缺少材料可提供说明,说明须加盖公章。
★为必须提供,不提供废标。
2、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合同请先参阅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板块中各类采购合同模板。
3、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6月26日 下午4点
招标联系人:郁老师
联系电话:67103257
联系地址:三份标书统一密封后寄送至上海商学院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附楼118室(请务必在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和手机电话)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4 年6月20日
附件1: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
本供应商郑重承诺:
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