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件二:行政维修类耗材服务供应商入围2家。 一、供应商应具备条件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的经营地点,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或库房(仓储)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需附房屋产权信息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在近3年内没有违法行为,在以往采购活动中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
4.具有3年及以上经营维修耗材资历。
5.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供应期限:此次招标期限为两年,一年一签
三、报价与结算
1. 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支付金额/参考定价)
2. 结算方式:报价为交付报价,包括该招标项目直至交付采购人的所有费用(含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等)。
四、服务要求
1.耗材需求及参考定价:包件一 : 实验类耗材详见附件一;
包件二: 行政维修类耗材详见附件二;
2.供应商应保证90%以上的预订耗材到货率,其中80%耗材的到货周期应控制在7天之内。到货周期为供应商收到订单之日起至采购方收到耗材之日止。
3.供应商对于无法订购的耗材应在投标书中明确标明,否则视作全品种都可以订购。
4.供应商不得更换订单,不得搭配非采购方订购的耗材。
5.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应及时进行订购处理,并按采购方要求将耗材及时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6. 除厂家停产或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情况以外,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方订购的耗材品种、数量及时供货,若不能按时供货的耗材超过订购数的20%,即可以判定该供应商不具备供货条件,采购方有权要求终止供货协议,因终止供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送交到采购方的耗材与订单不符的,免费予以退货。若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一律免费予以退换。
8.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实际工作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
五、评审方法:竞争性磋商(进行面谈协商,并有第二次报价,结合报价和售后服务力量、以往高校成功案例以及组织安排等进行综合评审,最终决定中标机构。
评分细则
一、商务评分(分值1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报价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磋商小组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
三、 总分计算
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报价人的实际得分(最后磋商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六、投标要求
1.标书一式叁份,标书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服务方案及报价
3)同类服务的主要用户名单,联系电话
4)承诺书
6)标书务必附上本年度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公司红图章。
2.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
3.投标截止日期:2018年6月7日下午2点
招标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67105637
技术联系人:实验类 徐老师 67105527
行政类 唐老师 67105411
联系地址:三份标书统一密封后于2018年6月7日下午2点前送达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韩老师收联系电话:67105637 (请务必在封面上必标明投标名称,联系人姓名和手机电话)
实验类耗材清单
行政维修类耗材详见附件二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