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公开信息
 
采购公告[2022]上商采购第018号(《上海商学院宣传册》设计制作服务)比选
2022-07-20
 

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商学院宣传册》设计制作服务

2. 服务内容:设计制作

3. 服务期限:90

4. 服务地点:奉浦校区

5.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10 万元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 完成相关服务的行业资质、主要服务要求或服务内容;

宣传册规格:画册尺寸不小于210×285mm,封面封底250克艺术纸,内页157克艺术纸制作,共计40P(材质包括但不限于此)。

宣传册数量:共需1000册。

宣传册内容:以具体详实的内容、生动形象的形式来塑造学校红色基因、商科特色的主线,凸显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学初心,坚持“以商立校、应用为本”办学理念,秉承“厚德博学、经世济民”校训精神,全力打造“应用型、创新性、国际化”办学特色。内容涵盖:学校介绍、校史沿革、师资队伍、学术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国际交流、校园文化等,以求全面概括地反映上海商学院近年来的发展与进步。


2. 验收要求、付款方式;

须经由宣传部和资产处联合验收后方可付全款,合同签订后先期付款30%作为启动经费,验收合格后付余款。


3. 培训等其他相关要求。


图片素材:需要组织专题整理和搜集,并进行相关摄影拍摄活动,保障图片的质量和时代性。文字、数据等素材需采用生动、多样的形式呈现。

结合上海商学院的实际和发展目标,有较新颖的创意思路,较丰富的创新手段,创意方案系统完整,有较强的方向性,创意性和实效性。

方案要求提供设计思路、总体框架、制作预算。



三、比选标准:

本次招标由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评标。本次招标评审将采取比选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若出现二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投标报价较高者之前。

序号

评标内容

1

价格分

根据投标方案的报价进行评审打分。
投标人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投标报价)×10。

10

2

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方案优劣(需求理解、设计方案、响应、进度安排、应急预案、增值服务等)进行评审打分。
优秀得27-40分,一般得14-26分,较差得1-13分。

40

3

公司实力、同类方案展示

根据参选单位的公司资质证明、同类方案展示等实力情况进行评审打分。优秀得14-20分,一般得8-13分,较差得1-7分。

20

4

项目经验

近三年同类项目的业绩进行评价。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1个合同得2分,最高10分。

10

5

团队组成

根据项目负责人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10

根据拟投入项目的团队人员配置情况、人员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10

、投标要求

1、标书一式叁份,胶装成册,标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方案、报价明细及总价交付时间或服务期限

3资格文件。

a、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b、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按附件1)

C、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按附件2)

: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新注册企业缺少材料可提供说明,说明须加盖公章。

为必须提供,不提供废标。

2、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合同请先参阅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板块中各类采购合同模板。

3、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22 7月27 日 上午10点(投标代表需到场请按报备要求,提前一天报备入校,报备联系郁老师)。防疫要求:校外人员非高中低风险地区可以进校,因工作需要进校需学校批准同意,对校外人员申请审批入校需72小时核酸,如进校时核酸报告已超过48小时,在校门口需抗原检测阴性后才能入校,进校当天按批准短信提示信息提前准备进校。

招标联系人:郁老师

联系电话:67103257/18721954187

联系地址:三份标书统一密封后上海商学院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附楼118室(请务必在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和手机电话)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2  7月21

附件1: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本供应商郑重承诺:

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附件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