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为全面总结近年来上海高等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沪府发〔1998〕17号)精神,我委决定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评奖工作依照《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沪府发〔1998〕17号)和《2013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意见》(附件1)开展。
二、请各高校按规定的申报额度(具体详见附件2),集中报送教学成果奖相关材料,包括:
1.学校正式推荐公文1份(应推荐成果为本学校一等奖及以上项目)
2.《2013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格式详见附件3,电子版为Excel格式)
3.《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4)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各一式5份(电子版为PDF格式)
4.教学成果若包括教材,须提供出版样书1本(套),且出版时间距离申报截止时须满两年.
5. 学校联系人信息表(格式详见附件6,电子版为Excel格式)
6. 光盘1张(刻录有上述2、3、5材料电子版)
三、材料报送时间:2013年12月13日9:00—16:00,报送地点: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陕西南路202号);联系人:傅建勤、赵丽霞,联系电话:23116727、23116731。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附件: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