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公开信息
 
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13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03-20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管理的“曙光计划”已实施19年。实施以来,在高校青年科研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较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第19届“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今年申报“曙光计划”项目的人选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311日以后出生者)等条件,并应是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

2. 各校“曙光计划”项目应向学科优化布局调整方案中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倾斜。申报本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报1名,该名额不占学校“曙光计划”规定分配额度,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二、资助额度

“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申报方式

1. 拟申报的老师从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下载申请书,申请书一式6份,于16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电子文本发至科研处邮箱:kycsbs@163.com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本人参加,不得替代。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均初定为201412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申报1名。

3.校内联系人:王小伟、黄敏杰

联系电话:6710545267104291

 

科研处

 20131228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