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方便教职工申请办理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现将校内审核盖章流程通知如下: 1.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区(县)管理部门领取《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表》,并如实填写; 2.下载《上海商学院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证书》,先在所属单位盖章,再到人事处(行政办公楼809室)审核并盖章; 3.持《上海商学院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证书》和《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表》到校长办公室(行政办公楼1609室)盖学校公章,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人事处联系人:张老师、鄂老师;电话:67105340; 校办联系人:蒋老师;电话:671054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