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全面总结近年来学校职业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总体部署意见,根据《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沪府发〔1998〕17号)及市教委《关于开展上海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征集评选活动的预通知》(附件1)的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3年职业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暨上海市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评奖工作依照《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沪府发〔1998〕17号)和《2013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意见》开展。
二、我校将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基础上,推荐市级教学成果奖。获推荐的成果,将填写如下材料:
1.《上海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各一式七份,电子版为PDF格式)
2.成果若为教材,须提供出版样书2本(套),且出版时间截止申报时须已满两年。
三、评选及推荐额度:
1.校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特等奖2-3个、一等奖3-4个、二等奖4-5个、三等奖若干;
2.市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根据市教委文件核准的推荐额度和要求,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审定,从校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择优推荐。
四、校级教学成果奖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1月19日下午4点前;报送地点:徐汇校区行政楼二楼;联系人:赵宏,联系电话:64683250;电子邮件:hongzhaozhao@sina.com ,并抄送dawei447@163.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附件:
高等技术学院 教务处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