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2011-2012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3-05-23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上海商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依据学校行政各部门、各单位的2011-2012学年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况,由上海商学院编制。全文内容包括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概述、信息公开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91日起至2012831日。


  一、主要工作概述


  2011-2012学年,学校认真贯彻《条例》、《办法》和《细则》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始终坚持把深化学校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治校、促进作风转变、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落实,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强化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社会公众及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11-2012学年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细化深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或社会普遍关注的已有信息公开内容,如通过学校校园网等公开仪器、设备等设备财产信息。重点推进干部任用、人事任免、招生就业、财务、基建、采购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如及时发布对领导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信息、科研经费专项审计结果等;通过行政办公、党委组织等部门门户网站基本实现了对干部任用考察、任前公示等过程的全部信息公开;除涉密项目外,所有项目的采购信息(包括采购公告、成交公告等)均在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上公示,并提供每个项目的进度查询网址。把公开征求意见作为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必经程序。2011-2012学年,学校在制定《上海商学院公文处理工作办法》、《上海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重要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分别通过行政办公网和其他方式向师生员工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


  (二)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继续加强原有的网站、会议、文件、校报以及发布通告、接受咨询等形式实施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构筑平台,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201110月,学校完成了门户网站改版工作,进一步优化了门户网站上“公共信息”“党务公开”专栏的内容设置,将大量与广大师生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事项集中公布在网上“公共信息”栏目,并公布了具体办法、服务指南,方便师生集中查询各项办事需求,有效深化了信息公开的工作成效。


  (三)创新信息公开体制机制


  创新工作方式,构建上下联动、互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与学校各行政部门、各二级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和深入交流,围绕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疑难问题,分部门进行深入会商研讨,深入研究和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在全校范围内进一步推行并落实信息公开制。


  (四)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程序,严格依照《条例》、《办法》和《细则》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1. 认真审查信息公开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学校制作或保存的信息;


  2. 认真审查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分别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中的哪一种情形;


  3.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法定时限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


  二、学校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1-2012学年,学校主要以以下方式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1. 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以及各职能部门网站等网络形式;


  2. 校报、学生手册、教师手册等纸质资料;


  3. 校内广播、电视等;


  4. 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告栏等;


  5. 教代会、学代会等会议形式;


  6. 其他方式。


  学校在2011-2012学年新增加的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如下:学校新增加的主动公开信息共638条,其中通过“公共信息”、“党务公开”专栏、各部门或直属各单位门户网站新增加的主动公开信息为34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 受理、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1-2012学年,学校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件。对于已受理的3件申请,学校均依法及时答复申请人。其中答复同意公开的有2件(包括因申请的信息属于学校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且已公开而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方式和途径的申请1件),答复要求申请人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1件。


  2. 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1-2012学年,学校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三)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在网站上开设了信息公开意见箱,将信息公开工作置于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评议意见和要求。目前不少社会公众通过该意见箱,向学校咨询有关工作,也有个别来信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本学年,没有出现举报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如各部门、各单位对于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进展不够平衡;部分单位信息公开的工作还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需进一步拓展;部分单位工作人员对于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仍有待加强等等。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学校将从以下几方面积极加以改进:


  一是在强化宣传培训上下功夫。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与师生员工对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注重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二是在拓展公开形式上下功夫。建立和完善学校行政服务大厅及网上办事大厅,对于面向全校师生量大面广的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做好全面、细致、规范的公开公告和查询体系,深入拓展学校信息的公开形式,深化公开成效,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师生”的服务理念。


  三是在完善考核监督上下功夫。完善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及评议等工作制度,执行检查考核制,定期对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实施检查和评价。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公开的评议工作,根据公众评议结果,不断改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商学院门户网站“公共信息”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商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021-67105466)。


                                      


     上海商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