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2018-2019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9-11-06
 

上海商学院2018-2019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 2018-2019学年上海商学院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由上海商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

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等。

一、 概述

2018-2019学年,学校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落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求,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力促进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一)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

学校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201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校研究制定了《上海商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并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学校信息公开部署、协调、监督等各项工作。2018-2019学年,学校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办〔2019〕37号)文件精神,更新学校2019版《上海商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继续强调各责任部门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首先,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及校内二级单位信息公开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度,合力形成常态化管理。其次,学校加强督办机制,不定时地对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了解各部门在进行信息公开时遇到的问题,并予以处理和解答。再次,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各部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提前谋划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负责,提前谋划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和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对评议指标进行认真研读,梳理修订公开目录,优化目录分类,创新公开举措。结合学校自身实际逐条逐项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事项条目。

二、 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总体情况

学校已经形成了较完备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大力推进公开载体内涵建设,完善内容、丰富传播手段。上海商学院信息公开网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首要平台。2018-2019学年,学校通过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涵盖学校基本情况、规划计划、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招生信息、学位管理、学风建设、学生事务管理、教师人事、财务与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基建与维修工程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监督工作、后勤保障等方面。

学校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包括:一是互联网公开,通过学校门户网站、OA系统、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i上商等新媒体方式,分别向社会公众和校内师生员工公开信息。二是校报、年鉴、学生手册、教师手册、统计报表等纸质资料公开。三是会议形式,包括教代会、中层干部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职工大会,教学工作例会、学生工作例会、征求意见座谈会以及离退休老同志通报会,民主党派、工会干部、师生座谈会等。四是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开;五是其他形式:校领导接待日、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等形式。

报告期内,学校围绕学校重点工作、重大活动,以各类渠道主动公开信息。2018-2019学年,学校新闻中心共发布新闻800余条,微博发博文2000余条,阅读量400余万次。公众号累计发文200余篇,阅读量20万余次。移动校园——i上商激活学生用户为8,995人,激活教师用户为813人,已上架82个应用。学校出版校报22期,编印了《上海商学院年鉴(2018)》。

2019年4月,学校上线新信息门户——网上办事大厅,新业务系统问题处理共373次,其中离校系统在账号处理中次数较多达94次。办事大厅自4月上线以来共完成线上业务流程85项。

(二)信息公开栏目各事项内容

1.学校概况:学校简介(基本情况、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历史沿革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学校章程和各类规章制度、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及决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和工作报告、学校校历。

2.规划计划: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教学管理:学科专业设置(含当年新增或停招专业名单)、课程总数和教学计划、教师数量及结构、知名学者教授情况、本科教学和专业评估情况、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4.科研管理:学科建设规划,年度在研项目情况、完成情况、获奖情况、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等,科研成果评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进情况。

5.招生信息

(1)普通高校秋季招生(本科)招生:招生章程、招生资格、考生资格等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录取信息,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2)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3)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春季)、公开招收“专升本”。

6. 学生事务

(1)学位管理:学士学位评定管理办法及要求。

(2)学风建设: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年度学风建设工作报告。

(3)学生学籍管理:本科生、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4)学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

(5)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6)学生申诉途径及处理程序

(7)学生就业服务指导: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7. 教师人事: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学校教职工招聘信息、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公示、教师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校内重要岗位人员任免、人才工作信息。

8. 财务与资产管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含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9. 基建与维修工程管理:各类建设项目与维修工程的管理规定、招标公告、结果公示。

10. 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交流项目、国际学生管理制度、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国际学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学、转学退费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11. 监督工作:公布学校监督投诉电话、投诉邮箱、受理机构及地址。

12. 后勤保障: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及服务信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信息、大学生医保制度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节能管理工作情况。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上海学院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网及上海市教委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了《2019年上海商学院招生章程》,让社会各界和各级招生**监督学校招生行为。

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考试“六公开”的有关规定,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在招生过程中,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及时、准确的向考生及考生家长公布或提供查询有关录取政策、录取状态、录取结果等信息,做好招生考试、招生计划编制、春季招生、专科、三校生招生和招生咨询宣传工作。并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录取考生公示工作。同时,开通咨询电话和招生信箱,以便为考生和家长答疑解惑。

2. 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我校一直以来把财务信息作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构成情况和学校教育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等均在上海商学院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学校财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行“阳光收费”。学校进一步完善了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各类收费公开透明,实现了“阳光收费”。此外,各类教育收费标准及依据在财务处网站首页予以公示并报上海市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2018年度学校预算情况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公开。学校的各项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各项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教育收费信息在上海商学院信息公开网、上海商学院财务处主页(网址:http://finance.sbs.edu.cn/)上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3. 干部人事信息公开情况

在人才引进工作方面,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在学校师资补充、人才引进和教师岗位公开招聘中,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在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信息公开方面,学校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要求,及时对评聘办法进行公开,并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开公正。

学校落实中央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做好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公示制度。学校中层干部任免调整,按程序公布相关信息,发布任前公示等。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信息(校务)公开网公布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部门、联系方式、申请流程、申请途径、处理时限以及收费标准。报告期内,我校受理并同意公开的申请数为1件,已按申请人要求予以答复并按时办结。

本学年未发生有关信息公开的收费和费用减免情况,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2018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结果的通知》,我校信息公开工作获评为“合格单位”。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因信息公开工作而接到信访、举报、投诉等相关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2018-2019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新的成绩。但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在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方面,由于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一般都是兼职,有些部门人员变动频率较高等因素,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的信息上传还不够及时、不全面;信息公开平台的互动性功能不够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建设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针对上述问题,拟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强化部门协同,通过学院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等部门通力合作,定期、持续开展信息公开培训总结主题活动。切实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各项规范,逐步培育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二是创新信息公开内容形式及风格,以生动活泼、易于传播的方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回应师生和社会公众关切。不仅注重信息公开内容本身,同时注重增强信息公开内容的可阅读性;优化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的组织及呈现形式,满足不同客户端的浏览及公开需要,力求使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进一步提高站位,认真对标上位文件,学习有关精神,加强调研、沟通,及时了解教职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众对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多关注其他高校的信息公开网站,借鉴并汲取兄弟院校成功经验,学习优秀案例,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做实、做精。

七、其他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商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sbs.edu.cn/xxgk/index.htm)上下载。

     上海商学院                                                                                                                                                                                2019年10月30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