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2013-2014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4-10-16
 

本学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上海商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依据学校行政各部门、各单位的2013-2014学年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况,由上海商学院编制。全文内容包括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概述、信息公开情况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91日起至2014831日。


一、主要工作概述


2013-2014学年,学校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33号)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学校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中心任务,加快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细化信息公开体制机制,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系统及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针对师生及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信息予以主动公开。在上海商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紧密围绕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的落实,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进高校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促进学校与社会之前的良性互动。保障了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管理,促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2013-2014学年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着力增强信息公开意识,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业务工作能力。二是将上海商学院信息公开网作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平台,并充分利用学校门户网站、新闻中心、移动APP及官方微博等新型信息传播媒介,积极、主动地发布信息。三是继续通过印发《上海商学院工作年鉴》和《上海商学院年历》等纸质文本,向公众及师生员工展示学校的现状,提供更为详实的信息。四是通过校领导与学生、教师、基层工作人员座谈会,作为校领导与全体师生的沟通平台,并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对师生们提出的问题形成答复,对师生们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反馈,让师生们能直接与校领导进行交流,营造良好的信息咨询和沟通氛围。


同时2013-2014学年学校根据市教委关于信息公开评议工作的文件要求,认真进行了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完善《上海商学院信息公开指南》和《上海商学院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详细列出了信息公开事项的三级目录。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更加完善,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加强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与学校各行政部门、各二级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和深入交流。


(二)开展保密自查自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平台


学校在继续深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或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公开内容和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也严格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保密要求,有意识地将信息的发布与信息制作和运转过程结合,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的原则。根据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一般程序,由各单位、部门初审—学校校长办公室复审—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有效地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明确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责任,做到工作责任明确,管理人员明确,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学校于2013-2014学年构建了校园网、信息公开网、二级单位网站三网联动的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大大方便了师生获取信息,充分保障了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重新修订的信息公开目录,学校调整了信息公开网站的栏目管理后台,并依据各部门的起草和审核人员名单设置信息员、管理员的权限。完善学校网上信息公开平台。


(三)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加强工作专员培训


在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学校深入解读《2013-2014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并细化分解学校2014年信息公开评议指标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和相关工作职责,将2013-2014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到各行政部门、各二级学院以及明确的责任人员。


2013-2014学年,学校举办了多次信息公开专题培训,组织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各单位信息员学习制度,了解国家相关政策,为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安排技术人员对各行政部门、各二级学院的信息公开工作专员进行了网上信息公开平台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网站信息员和网站管理员操作网上信息公开平台的使用办法及注意事项,明确岗位职责,做到专人专岗等。同时,对于信息公开工作专员的疑问进行指导和解答,搜集工作专员的意见和建议,为日后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铺垫。


(四)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聚焦师生关注重点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本市因公临时出国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指示要求,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为各行政部门、各二级学院提供了一个与社会及师生们沟通的平台,将学校发展的总体情况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和建议。2013-2014学年学校加大重点工作的公开力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招生工作、科研管理、学生教务管理、基建后勤管理等方面。并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学校工作规范(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专家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在学校迎接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重要过程中,继续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各方面的协调,推进校院、校处两级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


2013-2014学年学校继续深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或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学校财产、人事任免、招生就业、基建采购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科研经费等专项审计结果;通过学校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干部任用考察、任前公示等过程的全部信息公开;除涉密项目外,所有项目的采购信息(包括采购公告、成交公告等)均在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上海商学院信息公开双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提供每个项目的进度查询网址。学校在制定《上海商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上海商学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重要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分别通过行政办公网和其他方式向师生员工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


学校已在《上海商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了受理程序。信息公开网信息公开栏目内容详实具体,办事指南、便民问答、表格下载等栏目设置清晰,主动公开内容已能满足多数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的需求。同时,网上咨询栏目为不能在以上栏目中找到所需信息的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提供了查询渠道。


对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程序,严格依照学校各项《条例》、《办法》和《细则》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1. 认真审查信息公开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学校制作或保存的信息;


2. 认真审查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分别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中的哪一种情形;


3.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法定时限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


二、学校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   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情况。


上海商学院信息公开网设有九大专栏,分别是公开信息、通知公告、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规定与制度、便民服务、网上服务。根据学校工作建设的整体情况,将公开信息分为12大块,包括学校概况、科研管理、校企合作、学生事务、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基建资产、国际交流与合作、监督工作、后勤保障、其他事项,下设52个子栏目,公开948条信息。


2.   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情况。


学校加强学校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学校网站对外宣传展示和信息服务的重要作用。网站通过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5074条,其中包括通知公告、招标公告、名单公示等公告信息525条。建立专题专栏近30个,包括文明单位创建网站、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网、迎评促建网等。上海商学院网站全年访问量达11万余人次。


3.   通过校报校刊发布信息情况。


《上海商学院院报》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以内容建设为重点,聚焦学校重点工作和焦点信息,全年共编发27期。力求搭建师生、生生文字交流互动平台。院报先后刊发《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博·约讲坛》、《毕业季专题》等4个专刊专版。


4.   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情况。


2013-2014学年,上海商学院官方微博以传播校园正能量为己任,结合微博快速、高效、互动性强等特点,积极配合宣传学校重要事件和重大活动,主动搭建服务师生的平台,现已成为外界了解我校的一扇新窗口,并在校园文化建设、危机公关、舆论引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上一学年共发布各类信息330条,累积粉丝数超千人,先后策划了教师节、每天一句励志赠言,传递健康正能量、毕业季等专题活动。


5.   通过移动校园i上商APP发布信息情况。


学校紧密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做好相关宣传策划,进一步弘扬师德师风。2013年正式上线学校移动校园APPi上商服务平台,为师生们提供了移动方式的自助查询黄页通讯录、课程安排、成绩查询等方方面面的学校公开信息。


6.   通过行政收发文发布信息情况。


2013-2014学年中,学校行政发文100余份,校内收文办理100余份,处理工作简报百余份。


7.   重点工作的信息发布情况。


2013-2014学年,学校党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12项,重大项目安排2项,重要人事任免41项。召开校长办公会议28次,每次会议讨论的议题和决议均在上海商学院校园信息门户网站公开,供本校师生查阅,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会议严格执行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议题涉及部门经费二次分配、重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人才计划、基础建设投资、教师培养、科研政策等事关学校发展、改革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财务公开内容共计9项,其中9项面向社会公开。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于上海商学院财务处网站、信息公开网站和年鉴。各类教育收费的对象、金额、依据等公开于财务处网站、信息公开网站和招生简章。


招生信息分为本科生和专科生招生两大类。本科招生简章,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预选优秀生、自主招生、艺术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布于上海商学院本科生招生网站和信息公开网站。历年分数、当年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及分数查询等具体信息公布于上海商学院本科招生网。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发布当年招生计划和专业介绍,并接受考生咨询。专科生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目录公布于上海商学院招生网和信息公开网站。专科生教育简介、学科介绍、招生类型、招生政策解读、历年分数线、录取比例、招生问答、各学科导师介绍、分数查询和监督电话等具体信息公布于上海商学院招生网和信息公开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情况


1. 受理、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3-2014学年,学校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件。对于已受理的3件申请,学校均依法及时答复申请人。其中答复同意公开的有2件(包括因申请的信息属于学校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且已公开而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方式和途径的申请1件),答复要求申请人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1件。


2. 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3-2014学年,学校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情况


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学校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议。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编制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31日前报送市教委。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今后工作思路


2013-2014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学校信息公开的信息渠道还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界定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反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主动、不及时情况等。一些基层单位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还不够平衡、不够规范。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深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今后,学校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切实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稳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深入开展。今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     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重点加强各职能部门和学院一级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完善校院两级、校处两级的信息员责任制度。


(三)     不断丰富完善学校信息公开专栏和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更新工作;根据各方面收集统计的反馈意见,对学校信息公开网进行改版。


(四)     以涉及学校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突破口,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五)     加强培训和宣传。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六)     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围绕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总结研究新形势下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重点研究并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预案,通过公开准确真实的信息,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发挥舆情宣传方面的作用。


(七)     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民主评议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人心、落到实处。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定期组织开展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适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商学院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商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021-67105466)。


上海商学院


一四年九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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