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十佳班长”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育人环境,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商学院十佳班长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担任班长职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校本专科班级班长。
第四条 十佳班长评选条件:
思想道德: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校园生活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无违规违纪行为。
专业学习:学习态度端正,专业知识扎实,成绩优良。
班级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得到大多数同学的拥护和好评;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所在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凝聚力强。所在班级获上海商学院学风示范班、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优先。
第五条 评选人数:学校每学年评选“十佳班长”十名。
第六条 评选时间:每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份进行上一学年的评选工作。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组织所在班级进行民主测评确定候选人,并在学院公示后报学工处;
2.学工处对十佳班长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复审合格者进入下一轮答辩展示环节;
3.在学校组织的答辩展示环节中,由评委听取候选人的答辩展示汇报并进行现场打分评选,最终确定年度“十佳班长”名单。
第八条 学校向获评荣誉称号的学生发放荣誉证书,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起实施。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