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班级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是广大学生共同学习和生活的基层组织,班级建设在校风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学生骨干和班级的积极性,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激励学生、班级之间争先创优,进而培养集体主义观念,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
班集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积极上进、乐观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积极开展学理论、学党章活动,班团主题教育活动形式新颖,效果良好,主题班会每学期不少于三次。全班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上互相帮助,班集体凝聚力强。
(二)班级管理
班级工作制度健全,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班团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并富有创新精神。
(三)学风建设
班级学风严谨,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氛围浓厚,热爱专业,注重实践,有具体的促进班级学风建设的措施和方法;遵守考场纪律,学年内无考试违纪及作弊现象,无旷课现象,必修课程一次考试及格率平均在90%以上(含90%);班级学生综合奖学金获奖率达30%。
(四)文明修养
全班同学遵守社会公德和注重个人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以“感恩教育”为主线,开展德育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规范、健康的人格,创建和谐校园。注重保持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寝室卫生达到学校文明寝室的标准,寝室合格率达100% ,创文明寝室率达50%,文明寝室率达20% 。
(五)组织纪律
遵纪守法观念强,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上课出勤率高,自觉维护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酒后闹事等不良行为。好人好事多,学年内无违纪处分。
(六)校园文化生活
结合本班实际,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
第三条 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班级
(二)评选比例:参评班级总数的5%—8%。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班级成员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班级成员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者;
(三)不按时完成学校和院系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四)在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杜撰事实和数据的。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一)校先进班集体在“学风示范班”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市级先进集体在校级基础上按市级文件推荐申报。
(二)参加评选的班级准备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须有关部门盖章、认定)。
1.上海商学院“先进班集体”申请表
2.主题班会材料(班级工作计划、小结)
3.班级学习成绩汇总统计表(以学校教学管理系统打印的文档为准)
4.班级开展各项活动材料
5.文明寝室获奖材料
6.班级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三)由班级提交以上书面申报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择优推荐,提交至学生处。
(四)学生处对候选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公示。复审合格者进入下一轮的答辩展示环节。
(五)答辩展示环节中,由评审委员会听取班级代表的答辩展示汇报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先进班集体获奖名单。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一)市先进集体由市教委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奖状。
(二)校先进集体由学校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1.凡获得“校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学生处授予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该班学风建设经费1500元。连续被评为校先进集体的班级,该班奖励经费一次性递增500元。
2.本学年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在下学年评选中可增加1名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
第七条 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坚持透明、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实绩为依据。
(二)学校对获奖班级张榜公布名单,汇编荣誉册,召开全院表彰大会。校、二级学院、院区要大力宣传,激发全体同学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成才。
(三)若发现并查实先进集体有弄虚作假或程序上犯有严重错误的行为,或在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方面有严重失实时,将立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必要的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上海商学院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沪商院委〔2014〕11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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