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学风示范班”评选办法
2017-10-20
 
  上海商学院“学风示范班”评选办法

学风建设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校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校形成严谨求学、奋发向上的良好学风、班风和校风,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学习目的和态度

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勤奋好学,团结互助,尊师爱校,能积极主动配合教师的正常教学活动。积极开展有关学风建设的班团主题教育,形式活动,效果良好,主题班会每学期不少于三次。全班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上互相帮助,班集体凝聚力强。

2.学习纪律

班级学风严谨,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专业,注重实践,有具体的促进班级学风建设的措施和方法;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上不随意讲话,不吃东西。

班级组织开展一帮一学习互助活动,对学习较差、自律性不强的学生应集中安排晚自习,落实帮教人员,并强化其管理;加强考风考纪的宣传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氛围,班级无考试作弊违纪现象。

遵纪守法观念强,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酒后闹事等不良行为。好人好事多,学年内无违纪处分。

3.学习效果

全班同学学习成绩普遍进步,必修课程一次考试平均及格率在90%以上(含90%);班级学生综合奖学金获奖率达30%,同时一等奖、二等奖的获奖比率达到13%

4.学风建设

班级工作制度健全,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班团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并富有创新精神。积极组织班内学生参加讲座,开展学习讨论、学习竞赛、学习型社团或兴趣小组等与学习相关的活动。学生社团参与率至少达到90%以上。

二、评选办法

1.凡参加评选的班级应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上海商学院创建“学风示范班”申请表(另文);

2)主题班会材料(含“学风建设”内容的班级工作计划、小结);

3)班级学习成绩汇总统计表(以学校教学管理系统打印的文档为准);

4)班级开展各项活动的过程记录;

5)班级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经所在学院、院区党组织盖章。

2.评选程序

学风示范班评选工作按学年进行。凡申请参加学风示范班的班级,均由班委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院区)提出申请,并附相应的材料。每年7月至9月上旬,由各学院(院区)根据各项评比条件,组织本单位的评选和申报工作。在本单位“创学风示范班”评选的基础上申报学校“学风示范班”。每学年9月中旬学校对申报单位组织考核评比工作。9月下旬公示评选结果。

3.评选比例与命名

1)学风示范班评选分“学风示范班”和“创学风示范班”两种。“学风示范班”由学生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命名。“创学风示范班”由学院(院区)审核批准并命名,同时报学生处备案。

2“学风示范班”的评选比例是学校参评班级总数的10-15% 。“创学风示范班”的比例由学院(院区)自行确定。

三、 奖励办法

1.凡获得“学风示范班”称号的班级,学生处授予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该班学风建设经费1000元。连续被评为学风示范班的班级,该班学风建设奖励经费一次性递增300元。

2.凡获得“创学风示范班”称号,由所在学院、院区给予奖励。奖励额度自行确定。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应坚持透明、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实绩为依据。

2.学校对获奖班级的事迹材料装订成册,进行存档,并在全校广泛宣传。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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