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每年考入我校的大学一年级新生。
第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绿色通道”的申报、审批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绿色通道”的办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学院初审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二)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三章 办理时间及办理程序
第六条 办理时间
每年新生报到期间集中办理
第七条 办理程序
(一)未能及时缴纳学费的困难新生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须有当地民政部门盖章,且表格内容不得有涂改)到学校“绿色通道”办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生资助部门负责老师审核其困难证明材料,学费欠缴学生填写《上海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分批缴学费申请报告》,明确写明分批缴纳费用时间,并本人签字确认。(申请分批缴纳学费的学生,一般要在申请学期内,利用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途径筹集学费缴清本年度的学费。)
(三)学生凭学生资助部门审核签字通过的凭证,至财务处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先缴纳部分费用。(申请缓交学费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贷款发放的最高额度。)
(四)学生凭财务处部分缴费收据到学院报到处领取报到相关材料,学院资助负责老师登记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校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建立信息跟踪制度,对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者,将优先安排其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各类困难补助。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商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上 海 商 学 院
2014年12月3日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