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校评定各类奖学金和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基础上,从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
一、 评选对象与评选比例
(一) 评选的对象为本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 评选比例
1.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按照每年上海市教委的相关通知确定(历年是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专科毕业生人数的3%)。
2.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0%,专科毕业生人数的6%。
二、申请条件
(一)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在“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范围内择优评选,其中还应至少获得两次二等以上(含二等)综合奖学金者。
(二)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至少获得两次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至少获得两次综合奖学金。
专升本学生本科期间至少须获得一项荣誉称号。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学校各类活动,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重大成绩。
5.积极择业、就业,并已落实工作单位(含继续深造)。
6.符合上述条件,且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程序
校优秀毕业生由毕业生所在学院(院区)初审报学工部;学工部复审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
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经学校评审后报市教委审核后决定。
(二)评选时间
一般情况下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均在 4-5月进行。
(三)各学院(院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四、评选材料
参评学生需按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另附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入学以来总成绩单、各类获奖、评优证书等)一套。
推荐单位需按要求认真填写、审核“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另附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入学以来总成绩单、各类获奖、评优证书等)一套。
五、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