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展现当代大学生坚定理想、开拓创新、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时代风貌,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发挥身边优秀大学生的榜样作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海商学院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上海商学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本科生。
二、上海商学院校长奖学金是本校学生奖励的最高奖项。拟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报“上海商学院校长奖学金”。
三、“上海商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时间是每年的9月份开始,每学年评选名额为2名,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0元。
四、上海商学院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应满足的条件:
1.基本条件: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须满足一学年两个学期均获得或拟获得综合一等奖学金。
2.上海商学院校长奖学金获得者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以署名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需以上海商学院为署名单位);
(2)在文化、体育、艺术和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市级以上的荣誉;
(3)在科研创新方面获得市级以上的荣誉或获得一项以上专利的专利拥有者;
(4)在志愿者服务、德育工作方面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者;
(5)其他有突出贡献者。
五、学校成立“上海商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六、评选采用自愿申报评选制。由本人或推荐人自愿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经所在学院审核,择优推荐。申报人或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经发现申报材料不实,有虚假内容或者故意夸大的情况,则立即取消该候选人的申请资格。
七、经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将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提交至学生处,由学生处进行资格复审,并公示复审合格者进入下一轮的答辩展示环节。
八、答辩展示环节期间,由“上海商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听取候选人演讲、答辩和推荐人推荐后进行打分,最终确定校长奖学金候选人。
九、学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评选的原则严格评审校长奖学金,坚持评选标准,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不足2人,则获奖人数可少于当年评选名额。
十、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如在校期间因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将撤销其校长奖学金荣誉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十一、“上海商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负责制定每学年度的具体评选操作方案,并在评选前公布。
十二、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度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