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院学〔2017〕94号
上海商学院高职专科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优秀高职新生勤奋学习,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高职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商学院高职专科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被我校录取的高职优秀新生(含当年转入高职的中高贯通专业学生)。
二、金额:2000元/人。
三、总人数及评选标准
(一)评定总人数:占当年招生总人数的4%—5%左右。
(二)评选原则:
1.普通专科按照录取新生在所在省(市)高考录取分数排序,若遇同分,按录取原则(文科比较语文、理科比较数学),按高分到低分选定候选人选;
2.艺术专科,考虑到各省艺术总分不同,先根据新生所在省(市)高考录取分数排序确定候选人选;
3.中高职贯通,按学业水平考统考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确定候选人选;
4.自主招生,先按免笔试面试、专项测试、高中生、中职生四类分别根据录取分数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人选;
5.上述候选人选在中学阶段无不良表现纪录;
候选人选确定后,结合各院区专业分布情况以及当年名额分配额度,再逐一进行综合评定,提交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合党总支审定,最终确定新生奖学金名单。
四、评审时间
在新生报到日(即迎新当天)到开学典礼前。
五、其它
(一)对未按时报到的获奖新生取消评奖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获奖新生取消获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新生奖学金经费由获奖学生所在院区支付;
(三)本办法由高等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 海 商 学 院
2017年10月 20日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