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管理实施办法
2016-07-05
 

第一章   

第一条  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的有效途径,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每年考入我校的大学一年级新生。

第三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绿色通道”的申报、审批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绿色通道”的办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学院初审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二)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三章 办理时间及办理程序

第六条 办理时间

每年新生报到期间集中办理

第七条 办理程序

(一)未能及时缴纳学费的困难新生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须有当地民政部门盖章,且表格内容不得有涂改)到学校“绿色通道”办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生资助部门负责老师审核其困难证明材料,学费欠缴学生填写《上海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分批缴学费申请报告》,明确写明分批缴纳费用时间,并本人签字确认。(申请分批缴纳学费的学生,一般要在申请学期内,利用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途径筹集学费缴清本年度的学费。)

(三)学生凭学生资助部门审核签字通过的凭证,至财务处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先缴纳部分费用。(申请缓交学费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贷款发放的最高额度。)

(四)学生凭财务处部分缴费收据到学院报到处领取报到相关材料,学院资助负责老师登记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校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建立信息跟踪制度,对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者,将优先安排其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各类困难补助。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商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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