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9-10-24
 


上海商学院评定上海市奖学金办法

根据《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学)20117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上海市奖学金是为激励在籍全日制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申请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无论其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有权利申请上海市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每人每学年8000元。

根据市教委分配名额及各学院(院区)可参评学生人数比例,分配推荐名额。

三、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必须在参评学年中获得校级荣誉称号;

(四)学习成绩优异(必须在参评学年中获得两次二等以上综合奖学金,且无不合格科目,成绩排名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评审程序

(一)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定程序是:自荐推荐相结合、择优原则,通过综合评审、张榜公示、等额上报市教委。

(三)每年10月,校、院、班三级面向所有学生发布当年的上海市奖学金评审通知。具体评审时间根据当年国家的有关通知而定。

(四)各学院(院区)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推荐候选人,报送相关评选材料。

1. 填写《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院系对该生主要事迹的陈述材料:须能说明优点、特点,1000字左右;

3. 参评学年成绩单;

4. 附实证材料:要求选报材料务必真实、详尽、实证和有较充分的信服力,能证明其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有关荣誉的照片、复印件等。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审核报送材料,提出本校当年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六)将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市教委审核。

五、奖学金发放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在审核同意我校获奖学生名单后,将资金拨付我校,由学校财务处将奖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银行账户,同时由学校颁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上海市奖学金择优评审,本着全校范围内优中选优的原则,不实行学院(院区)平衡。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014922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929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