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2016-07-07
 

   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是专业教学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工作程序,加强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与要求

  1.撰写学年论文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结合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的学习,在研究专业理论和实际问题,论文资料的收集、整理与运用,掌握论文写作的程序与基本规范等方面获得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进一步进行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创造条件,为撰写毕业论文奠定基础。每位学生应完成论文一篇(不少于4000字)。

  2.课程设计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本课程及相关课程的基本知识,完成某一设计任务;主要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巩固和深化学生所学课程的理论知识,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熟悉写作的程序和规范,为毕业设计奠定基础。每位学生应完成相应的设计说明书一份(不少于3000字)。

    二、组织与管理

  1.各学院对本院所承担的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院各专业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工作细则;

  2.专业负责人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要求及人才培养目标,组织教师编写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大纲,学年论文、课程设计任务书(包括题目、任务、主要内容等),课程设计指导书(包括设计步骤、设计要点、设计进度安排及关键的分析、解决、方案比较等);负责对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和检查;

   3.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把本期学年论文的工作规定、计划、论文成绩和工作总结装订存档;学生的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统一存放在各学院的资料室。

   4.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工作,根据各专业教学方案设计的学期进行,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后,第七学期前。

    三、选题原则

  1.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课题应尽量覆盖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满足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以提高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2.学年论文、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掌握的知识和具备的能力,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能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3.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题目力求具有理论与实践背景和较高的更新率,题目可由指导教师拟定后经专业负责人审定,也可由学生自拟,但必须报系专业负责人审批,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新任课教师应在老教师帮助下,至少担任一轮辅导工作后才能独立指导学年论文、课程设计;

  2.指导教师要熟悉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有关知识,明确本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在实践教学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3.根据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编写任务书、指导书、拟订题目,并对学生进行分组,每组学生可选定一个课题,并于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开始时向学生公布,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4.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辅导,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严格要求学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检查进度和质量;

  6.认真审核学生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全部内容,仔细评阅,写出评语,评定成绩,做好总结;

  7.按规定保管或上交文档资料。

    五、对学生要求

  1.学生必须在修完相应的先修课程后,才有资格做学年论文、课程设计;

  2.认真领会题目,学会基本方法与步骤,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

  3.学会如何运用先修的知识与收集、归纳相关资料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

  4.学生应该严格遵守纪律,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和听取同学的意见,有意识地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要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任务;

  5.学生在课程设计过程中,需认真阅读课程设计任务书、指导书,熟悉有关设计资料及参考资料,熟悉各种设计规范的有关内容,认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设计内容;在学年论文过程中,应理论联系实际,在某些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论述方法科学,论述过程逻辑性强,结论具有科学性,注意各分论点之间的联系和衔接,形成完整的体系;

  6.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独立完成课程设计说明书或学年论文的撰写,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找人代做等行为,一经发现成绩以不及格记,并给予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六、考核与成绩评定

  1.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要仔细审阅学生的论文、设计报告等,可采取对学生进行口试(答辩)等方式综合评定出总成绩,并指导学生做好总结。

   2. 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成绩一律为百分制,各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学年论文不及格需重修。

   3. 学生在校期间,凡在合法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密切结合本专业,系独立完成且单篇3000字以上者或第一作者或承担院级、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课题,并已经结题者,可由学生本人于学年论文结束规定时间之前提出申请,提供论文原件或科研结题报告,经各学院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以免做学年论文。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年论文成绩应评定为不及格: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学年论文;②中心不明确,论证逻辑性差,文句不通顺;③有抄袭、作假行为。

    七、装订顺序

  1.封面:按照学院规定的统一封面样式进行打印,封面式样见附件1。

  2.正文:内容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3.评审表。

    八、其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文件《上海商学院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管理规定》(沪商院教〔2009〕51号)废止。

上  海  商  学  院

2014年9月9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