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学生课堂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把立德树人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重教师,主动开展创造性学习,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三条 课堂教学是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加强课堂教学研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四条 学生应当遵守教学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五条 学生进入教室,应衣着整洁、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低胸、超短裙、睡衣等过于暴露的服装进入教室;不得携带早点、零食等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杜绝在课堂内睡觉或谈笑喧哗;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走动和擅自出入。
第六条 上课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集中思想,专心听讲,不得做与授课内容无关的事情,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及娱乐设备,保持教室肃静;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取得教师的同意;在课堂教学若需要使用手机及通讯设备进行答题,应严格控制使用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第七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严肃活泼,主动思考,积极发言;在上课过程中,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确需提问时应在座位上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
第八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学院、教务处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第九条 学生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遵守社会公德,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教学场所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杂物废品,不得随意挪动及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第十条 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科学合理进行预习和复习,认真完成作业;不得代替他人听课,不得请他人代自己上课。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