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学术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2016-07-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创新性复合型商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增强学术素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拓展属实践环节,是本科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根据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将学生学术拓展状况纳入学分制管理和学生评价。

   第三条 学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学术活动并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四年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学术拓展学分体系

   第五条 学术拓展共计1个学分(166+1,学术拓展学分不另行收费)。

   第六条 学术拓展学分原则上须在前六学期内修完,因特殊情况未修满的学生,须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七条 学术拓展学分体系及记分标准,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者计1学分,不重复计入:

   1.在六个学期完成12次学术报告(包括校、院两级);

   2.在校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教育部、市教委认可,包括集体与个人奖项);

   3.其他经学校学生学术拓展中心认可、认证的学术活动。

第三章 学术拓展学分实施和评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学术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建议该段表述再完整一些,如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等)负责对全校学生学术拓展活动规划、学术拓展学分认证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学术拓展认证中心,日常办公设在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负责学生拓展学分认证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工作。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的院级学生学术拓展学分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学生学术拓展活动规划、学分认证实施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学院大学生学术拓展认证中心,由学院团总支书记兼任中心主任,成员由学生辅导员、学院教学秘书、班主任、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学生学术拓展学分认证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

   第九条 在第七学期结束前,校大学生学术拓展认证中心汇总后统一打印《上海商学院学生学术拓展学分记录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一份交学生本人用以证明其在校期间所参与的学术拓展活动情况,另一份随学生成绩归档。

第四章  实施学术拓展学分的保障

   第十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中心、部)、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团体(学生社团)应该积极组织各种学术拓展活动供学生选择。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个职能部门和其他教学辅助部门有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学术拓展活动,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二条 学术拓展学分认证单位应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认证,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取消相应学分认定,并作违纪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须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订院级《本科生素学术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4级本科生开始实施,其最终解释权归校学术拓展认证中心。

上  海  商  学  院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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