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10-02
 
 
 

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沪教委科[2018]47号)的要求,2018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及条件: 

1.晨光计划的资助对象是:30周岁以下(19881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2.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2-36个月。 

3.经费额度: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 

4.“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本市本科院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有“艺术学”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也可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二、申报程序 

1.“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共有3个推荐名额(含“艺术学”专项推荐名额),实行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2.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拟申报的老师可由本通知附件或者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高等教育一栏中下载申请书和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填写后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申请书一式8,报送科研处。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7同时报送电子版申请书及汇总表至科研处邮箱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三、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伟、黄敏杰 

联系电话:67105452 

电子邮箱:kycsbs@163.com  

地址:奉浦校区综合楼603室 

附件: 

附件1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版) 

附件2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3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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