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10-30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曙光计划”通过科研项目扶持,着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由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20多年来,“曙光计划”已经成为上海高校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品牌项目。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要求
“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二、资助额度
“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申报要求
本着公开、透明原则,学校应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择优选拔;学校将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学术诚信情况,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有一个推荐名额
申报本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报1名,该名额不占学校“曙光计划”规定分配额度,由市教委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四、申报流程
1. 校内动员及个人申报。“曙光计划”项目由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单位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 www.shmec.gov.cn )或本通知附件下载。请各各位老师于5月24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8份报送科研处,同时发送申请书及汇总表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
2. 校内遴选。科研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我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3. 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17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伟、黄敏杰
联系电话:67105452、67104291
电子邮箱:kycsbs@163.com
地址:奉浦校区综合楼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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