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二级学院、各部门 :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已经发布,现就我校做好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 项目指南
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特别是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2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 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并在《申请书》封面 “学科分类” 栏目中填写 一级学科名称 ;申请书封面 “学科分类” 与数据表中 “学科分类”务必保持一致。
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 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 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
三、 申报要求
1.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2.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 请各学院、部门严把质量关。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上海市哲社规划办会根据申报总体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初筛。
4. 课题负责人 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5.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6.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7. 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 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9.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10. 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1. 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 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 申报材料
1. 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6年12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 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按旧版《申请书》填报者一律不予受理 。 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 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3.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 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4.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课题指南》 、 《申请书》 及 《活页》 、 《代码表》 等)请从全国哲社规划办网站上下载(网址: http://www.npopss-cn.gov.cn )或 由 本通附件下载,请认真阅读并领会相关文件。
5. 《申请书》(包括《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2016年12版 )一律用 计算机 填写、 A3纸 (29.7*42厘米) 双面印制 , 中缝装订,否则不予受理 。申请书第2页申请人承诺须 亲笔签名 (至少一份原件)。同时,在填写申请书前,一定要认真阅读申请书前所附的 “填写说明” 和 “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 。
6. 、《申请书》封面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最后一页上方的“ 项目登记号 ”、“ 项目序号 ”等代码框内的内容申请人不得填写;《申请书》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要与《课题论证活页》相同,其中, 活页中的 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申请人承担的已结项或在研项目、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等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申请人的前期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同时,《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必须按要求 注明项目名称 ,并且 与《申请书》分开单独装订 。《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须用A3纸双面印制,一般为8个A4版面。请用合适的字体字号和行距排版。
7. 提交的纸质及电子材料包括:A3双面印制并签名的申请书一式 8 份,A3双面印制的活页7份 , 同时请将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书+活页)发送至 科研处邮箱 。邮件标题请注明“院系+姓名+国家社科 基金项目 ”
六 、 申报时间安排
1. 各院系组织项目申报沙龙: 各 单位 应充分重视申报工作, 2017年1月16日前, 组织 本单位的申报动员与专家辅导 。
2. 2017年2月16日前, 拟申报的教师务必将申请书中表一:数据表发送至科研处。
3. 2017年2月 20 日前 :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 科研处 。包括: A3双面印制并签名的申请书一式 8 份,A3双面印制的活页7份 , 同时请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定稿。邮件标题请注明“院系+姓名+国家社科定稿”。
七 、 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伟、黄敏杰
联系电话:67105452
电子邮箱:kycsbs@163.com
地址:奉浦校区综合楼603室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