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曙光计划”旨在通过科研项目扶持,着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由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20多年来,“曙光计划”已经成为上海高校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品牌项目。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各校“曙光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要公开、透明,学校应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择优选拔;学校要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学术诚信情况,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各校“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申报本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报1名,该名额不占学校“曙光计划”规定分配额度,由市教委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四、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18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小伟、黄敏杰
联系电话:67105452、67104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