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8〕30号)要求,现就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2018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四个奖种。
二、评奖基本条件
1.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 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 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二、申报流程
一)材料填写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即日起至7月15日,拟申报的老师将评奖材料报送科研处办公室。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三)纸质材料报送
1.推荐单位须以校发文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地方高校推荐材料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汇总表盖章后方可报送。推荐专家可直接报送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
2.推荐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4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三、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奉浦校区综合楼 603 室
联系人:王小伟、黄敏杰
科研处
20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