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财政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10-30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2017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财政专项课题即日起面向社会发布并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题目
  1.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税体系的若干问题研究
  2.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财政透明度评价指标体系的若干问题研究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或个人。
  三、申报要求
  1.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课题研究工作,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跨单位、跨专业开展联合研究,鼓励课题承担单位给予经费、人员和时间等各方面的支持。
  2.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三年以上从事与所申报课题内容有关的研究工作经历,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课题组主要成员须熟悉相关领域情况,曾经开展过相关领域重大问题研究。
  3.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申请课题研究。
  4.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有理论、数据和案例支撑,注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财税改革思路和方案、措施建议。
  四、申报程序
1. 申报期限。即日起 至5月25日
2. 申报材料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财政专题社会公开招标课题指南》《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内含《课题研究大纲》)等申报材料可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www.fzzx.sh.gov.cn)、“上海财政”(www.czj.sh.gov.cn)网站或由本通知附件查阅和下载。
  3.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有关课题指南和填表说明,《申请书》和《课题研究大纲》(各一式十份),须打印填表;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关键,其中《课题研究大纲》不得出现课题申请人及成员的姓名和单位;《申请书》须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申报期限内寄送申请材料,其中《申请书》须含原件一份,同时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文件(邮件主题注明“财政专项”字样)。
  五、评标程序
  1.标书评审。2017年6月上旬,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书》和《课题研究大纲》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中标课题组。
  2.评审结果发布。招标单位将于2017年6月中旬在上海市人民政府(www.sh.gov.cn)、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www.fzzx.sh.gov.cn)和“上海财政”(www.czj.sh.gov.cn)等三个门户网站同步公布中标结果。
  六、进度要求
  1.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自接《课题委托立项通知书》起15日内,须填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并提交详细研究提纲和具体实施计划。
  2.研究中期,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须向招标单位提交中期研究成果,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对中期研究成果进行评估。
  3.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须于2017年10月底前向招标单位提交研究报告,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验收合格的课题,须向招标单位提交正式研究报告及成果摘要。
  研究期间,招标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作2-3次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七、经费资助
  每个项目资助人民币5万元。
八、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伟、黄敏杰
联系电话:67105452、67104291
电子邮箱:kycsbs@163.com
地址:奉浦校区综合楼603室
 
附件:
  科研处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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