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二级学院、各部门 :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精神,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科学化水平,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和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联合开展 2016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 通知 转发 如下:
一、 项目类别
“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二、申报人条件
(一)党建工作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在编在岗从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干部,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3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
3.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其他事项
1. “阳光计划”项目实行单位限额申报, 我校 每类限报1人。
2. 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申报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如40周岁以下指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阳光计划”项目申请 材料 可从上海市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 或由本通知附件 下载。
5. 请申请人于2017年1月5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九份报送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以及汇总表至科研处邮箱 。
四、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奉浦校区综合楼603室
联系人:王小伟、黄敏杰
联系电话:67105452、67104291
电子邮箱: kycsb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