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工程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5〕71号)等文件 精神,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签署的“学校美育发展备忘录”要求,推进上海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工作,提高学校美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沪府办发〔2016〕24号) 要求 ,加强美育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人文和艺术素养,为提高学校艺术科研水平和艺术工作质量服务。
二、申报对象
本次科研项目主要面向本市大、中、小学校艺术教师,学校艺术科研、教研、行政管理人员及从事青少年课外艺术教育工作(教育体制内)的相关人员。
重点项目指选题意义重大、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对本市乃至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具有普遍、长期、宏观指导意义、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一般项目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亟需破解的问题;青年项目旨在引导和培育优秀青年艺术教师和艺术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科研,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
(二)申报者可根据《2017年度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附件1)进行选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另选题目。
四、申报要求
(一)重点项目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一般项目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申请青年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高校系统要求已获硕士或以上学位。
(二)原则上,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科研项目,申报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项目。项目申请人承担的2015年度学校艺术科研项目尚未按期结题或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者,本次原则上暂停申报。已连续承担两次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三)请各高校、区教育局予以高度重视,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动员与组织工作,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推荐等形式,切实保证报送项目的研究价值,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认真把关,对项目组的研究力量和必备条件严格审核,确保申报质量。各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属地化申报,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统一上报。
(四)项目申报实行两级申报制度。高校申报者填写《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论证活页》),报送至科研处,由科研处、校团委组织评选(初评)并经学校审核后,上报市教育评估院。
(五)项目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重点项目不超过2项、一般项目不超过5项、青年项目不超过5项目。原则上,拟在申报基础上设立重点项目10项、一般项目40项、青年项目36项。
(六)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制订合理的经费预算。本次申报项目的资助经费标准为: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青年项目1万元。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
五、工作安排
我委将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在4月上旬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复评,4月中旬公布2017年度上海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立项结果。重点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以立项时间为准,招标项目研究时间另定)。项目开题、研究及结题等工作依据《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六、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伟、黄敏杰、钟乐
联系电话: 67105452 、 67104291
地址:奉浦校区综合楼 603 室、徐汇校区 1218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