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经上海市政府批准,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决定,今年8月起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请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评奖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二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范围: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完成并符合评奖有关规定的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二、分类设置奖项、分类申请评奖。即设置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简称“研究成果奖”)和内部调研成果奖(简称“内部调研奖”)两类奖项。研究成果奖申请对象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的单位和个人,且成果第一完成人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内部调研奖申请对象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成果第一完成人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本通知所指上海市党政机关,含上海市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等机关)。
三、根据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以及主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需要,本届评奖活动继续鼓励上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申请评奖,以更好地为上海改革实践献计献策。申请评奖的成果,应是聚焦上海经济、社会、城市发展,以及与上海服务“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相关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四、单位或个人申请奖项,同一第一完成人的成果,申请数量不能超过两项,凡超限申请均无效。
五、上海市党政机关现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不可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申请奖项。
六、实行分步申请、分步审查的办法。申请人先进行网上申请,网上预审通过后,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评奖申报表一式5份,附件材料一式4份。然后由申请受理部门审查确定该申请受理与否。
网上申请受理日期: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9月6日。
我校受理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日期:2019年9月10日;书面材料递交地点:奉浦综合楼603室。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七、本届评奖活动依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沪府发〔2016〕5号)、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的实施细则》(沪决咨奖委〔2017〕1号)、本通知和《关于第十二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实施办法》等进行,请申请人上网查阅以上文件后再予申请。
特此通知
附注:
2、研究成果奖和内部调研奖,均通过“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网上申请系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