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关于开展我校2020年度科研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0-06-18
 
各二级单位: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鼓励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推出优秀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科研质量和水平,根据《上海商学院教职工荣誉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中的《上海商学院科研奖评选办法(试行)》之规定,现开展我校2020年度科研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科研奖设“科研楷模”和“青年科研标兵”两类。本年度评选名额“科研楷模”1名,奖金人民币2万元/名;“青年科研标兵”5名,奖金人民币1万元/名。评审过程中,从严把握评审条件,宁缺毋滥,本年度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三、推荐名额
各二级单位“科研楷模”和“青年科研标兵”原则上最多各推荐1名。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
2.理想信念坚定,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优秀文化,传递正能量。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各项制度,未受过任何重大行政或刑事处罚,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4.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勇于探索,积极创新。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良知。在推进学科建设,创新应用研究、产出体现行业特色的科研成果,服务行业和地方做出重要贡献。
5.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在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等工作中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事迹突出,获得好评。
(二)“科研楷模”
“科研楷模”表彰在科研创新、学术研究、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造诣深、影响大。截止评选申报时间的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以本校名义、第一完成人达到如下条件之其中的一项:
1.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一等奖;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已结题;
3.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群体)负责人;
4.省部级科研平台负责人;
5.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顶级杂志上发表两篇论文;
6. 学术委员会认可的其他科研成果。
(三)青年科研标兵
面向在科学研究中作出贡献,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职工。截止评选申报时间的三年内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以本校名义、第一完成人达到如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三等奖及以上;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已结题;
3.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杂志上发表论文;;
4.横向课题经费累计进账100万元;
5.学术委员会认可的其他科研成果。
五、申报评选程序
(一)申报。由个人申报和各二级单位推荐相结合,二级单位向评选组织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对象。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填写《上海商学院科研奖推荐表》,并附事迹佐证材料,二级单位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报送科研处。
推荐单位按评选条件的要求提供:
1.汇总表一份(见附件1);
2.推荐函一份(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由推荐单位党政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等)(见附件2);
3.《上海商学院科研奖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
4.佐证材料一份(推荐表中列举的科研项目、获奖、专利及成果证明复印件,著作类成果只需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以上均双面复印);
5.候选人PPT介绍材料一份,不超过6页(含个人照片,递交电子版)。
以上材料由各推荐单位汇总后请于2020年6月30日(周二)16:00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至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二)评选学校成立科研奖评选工作组,评选工作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条件)对二级单位推荐材料进行评选或认定,确定候选人。评审期间,评选工作组具有提名权。
(三)审议。评选工作组将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公示获奖人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形成最终表彰名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伟、黄敏杰
办公室:奉浦校区综合楼603室
联系电话:67105452、67104291
电子邮箱:kycsbs@163.com
   科研处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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