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二级学院科研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016-07-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强化二级学院科研绩效管理意识,调动二级学院科研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绩效考核主要针对各二级学院完成的各项科研工作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科研项目、获奖成果、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获得者的工作单位必须为“上海商学院”。

  第三条 科研绩效考核以“分”为统计单位,具体采用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科研绩效考核标准对各二级学院完成的科研活动进行计分和统计。

第二章  科研绩效考核的标准

  第四条  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

  (一)论文、译文类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期刊类别

成果计分

Science、Nature

200分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

100分

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艺术索引) 、国家一级学术期刊

50分

EI(期刊)、CSSCI

25分

EI(国际会议)、ISSHP(国际学术会议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扩展版)

15分

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目录)、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中心全文转载

10分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学文摘

全文转载50分/篇;摘登20分/篇。

一般期刊

5分

译文

5分

  1.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文汇报》、《解放日报》 等重要报纸理论版上发表学术类文章的,前两种按每篇30分计算,其它按每篇15分计算。

    2. 境外公开发表的论文一般按15分计算。学术期刊增刊按相应标准的50%计算。学术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含3000字)以上,若3000字以下的学术论文按相应分值的50%计算。

    3. 国家一级学术期刊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国家一级学术期刊目录”。

   (二)专著、教材及其它专业著作类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部)

专   著

教   材

译著

其他读物

国家级出版社

其他出版社

国家规划

其他出版社

 

 

50分

30分

25分

15分

20分

10分

  (三)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是指有关人员承接的国内外各学术基金组织以及各级政府机构、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包括理论研究、咨询研究及其它应用性研究在内的各类科研任务,其成果必须在科研处备案后方可计算。

纵向项目计分标准(以政府部门正式批文为准)

项目来源

项目类别

计算分值

国家级项目

重大项目

200分

重点项目

150分

一般项目

100分

青年项目

100分

省(市)部级项目

重点项目

100分

一般项目

50分

青年项目

50分

委办局级项目

重点项目

70分

一般项目

40分

校级项目

重点项目

50分

“上商学者”项目

30分

“启明星”项目

20分

  (1)纵向项目经费到帐数额较大时,项目负责人可选择参照横向项目以实际到账经费为标准就高计算分值。

   (2)纵向项目相同时,只计高分,不重复计算。

    2、横向项目计分标准(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1)横向项目按项目实际到账经费为准。文科每万元计6分、理科每万元计3分。

   (2)国际(包括境内外)合作项目参照横向项目计分标准执行。

    3. 科研项目申报计分标准(以提交科研处正式材料为准)  

项目等级

科研工作量分值

国家级

10分

部委、省市级

5分

  (四)科研成果奖励计分标准(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凡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或省(市)部级或学校科研成果奖者,学校将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不同的成果计分。

获奖等级

成果计分

国家级获奖

特等奖

1000分

一等奖

500分

二等奖

300分

三等奖

200分

省(市)部级获奖

特等奖

500分

一等奖

200分

二等奖

100分

三等奖

50分

校级获奖

一等奖

50分

二等奖

30分

三等奖

20分

  注:同一科研成果同时获得多项奖励时,按就高原则计分,分值不累加。

   (五)专利类成果计分标准(以专利证书为准)

  凡以我校为第一申请单位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学校将按照专利类别分别给予专利获得者不同的成果计分。国家级发明专利折合成果计分100分∕项、实用新型专利折合成果计分50分/项、外观设计专利折合成果计分30分/项。

   (六)艺术类作品计分标准(单位:幅)

    1. 正式发表于核心期刊上的美术作品,核心刊物计10分,一般刊物计5分。

    2. 参加国家和省市一级的美术大展作品(有主办单位的入选证或展出证)的分别计10分、5分,在中国美协展上获一、二、三等奖的追加30分、20分、10分,在省市美协展上获一、二、三等奖的追加20分、10分、5分。

   3. 个人作品集每册计15分,主编作品集每册计10分。

   (七)学术活动类计分标准(单位:次)

各院系组织学术类会议、开展学术类讲座,会后提供完备的档案材料,视其标准给予相应科研分值。

标准分 级别

 

类别

市级(分)

全国性(分)

国际性(分)

学术会议(次)

20分

30分

40分

学术讲座(次)

5分

10分

15分

说明

用于计算科研绩效的各项学术活动须报科研处备案后才能计算学术活动类计分标准每年不超过200分。

第三章  科研绩效考核的实施

  第五条  科研绩效的考核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即每年1月至12月。科研成果应及时登记备案。

  第六条  科研绩效由各二级学院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集中统计并核算,教师个人必须按规定填写《科研工作量登记表》,并提交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各二级学院每年1月份完成前一年科研绩效统计汇总工作,计算各二级学院科研绩效总分,上交科研处。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教师科研成果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经二级学院领导签章确认,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送交科研处。科研处根据《科研工作量登记表》及提交成果,对各二级学院汇总的年度科研绩效统计结果予以审核、确认并登记备案。

  第八条  科研绩效总体完成情况将列入各二级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并作为分配下年度各二级学院科研业务经费的重要依据。教师应认真如实填写,二级学院负责人应严格审查,不得虚填、重填和漏填。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未明确规定的科研绩效计分标准,可参照相关部分计分办法进行计算,若无相关部分可参照,则提交学校讨论决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上海商学院

                                       201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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