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在对2015年部分干部任职时有试用期的同志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的基础上,经校党委研究决定:
余绘平同志任团委副书记(管理七级岗位);
林丽娜同志任团委副书记(管理七级岗位);
刘俊同志任团委副书记(管理七级岗位);
于振杰同志任财金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管理七级岗位)。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商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