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2021-12-30
 

上海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商院人〔2021195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聘任标准

(一)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重视思政课程教学考查。

(三)强化思政课程教学效果。

三、岗位设置

思政课教师高级职务单独设岗,不得用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四、任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修养,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重视人才培养,积极承担和主动参与学校教学工作、学生活动和公益性工作,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教育教学条件、成果认定和“一票否决制”等相关要求,参照《上海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三)申报高级职务的,相关条件参见附件。申报中级职务的,参照《上海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 7 执行。

本办法中的“重要学术刊物”,包含中央与地方主要媒体(《求是》杂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解放日报》《文汇报》等省级党报)、国内重要社科理论报纸(《中国社会科学报》《学习时报》等)。

(四)思政课教师指导 1 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社团 1 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五、组织与管理

参照《上海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六、聘任程序

参照《上海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七、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项,参照《上海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 12 23

附件:

1.【教学科研型】正高级职务综合业绩申报条件

2.【教学科研型】副高级职务综合业绩申报条件

3.【教学为主型】正高级职务综合业绩申报条件

4.【教学为主型】副高级职务综合业绩申报条



附件1-【教学科研型】正高级职务综合业绩申报条件

基础条件

其他条件

在本学科省级刊物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3篇,其中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不少于2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下列条件至少满足之一:

学术研究及社会服务

教育教学

科研类:

1.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排名前4位,二等奖排名前3位,三等奖排名前2位。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4.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

教学类:

5.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6.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建设项目。

7.新增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4位,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前2位。

8.获得全国思政课教学技能竞赛中奖励;或获得省部级思政课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9.作为主要编撰人(排名前2位)出版的教材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或作为教材编写组成员,参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完成一章及以上)。

社会服务类:

10.新增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正部级及以上重要批示。

学生指导类:

11.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思政类课程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2.担任省部级A类竞赛(互联网+、挑战杯)指导教师,获得省部级金奖排名前3位,银奖排名前2位,铜奖排名前1位。

科研类:

1.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建设项目。

社会服务类:

4.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正部级及以上重要批示。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3.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4位,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前2位。

学生指导

1.担任国家级A类竞赛(互联网+、挑战杯)指导教师,获得国家级金奖排名前3位,银奖排名前2位,铜奖排名前1位。

2.教师在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列入高校分类评价指标中的比赛)

附件2-【教学科研型】副高级职务综合业绩申报条件

基础条件

其他条件

在本学科省级刊物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3篇,其中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下列条件至少满足之一:

学术研究及社会服务

教育教学

科研类:

1.主持委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排名前5位,二等奖排名前4位,三等奖排名前3位。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4.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

教学类:

5.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6.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建设项目。

7.新增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位,一等奖排名前4位,二等奖排名前3位。

8.获得全国思政课教学技能竞赛奖励;或获得省部级思政课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9.作为主要编撰人(排名前2位)出版的教材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或作为教材编写组成员,参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完成一章及以上)。

社会服务类:

10.新增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副部级及以上重要批示。

学生指导类:

11.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思政类课程竞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2.新增担任省部级A类竞赛(互联网+、挑战杯)指导教师,获得省部级金奖排名前3位,银奖排名前2位,铜奖排名前1位。

科研类:

1.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建设项目。

社会服务类:

4.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副部级及以上重要批示。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3.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位,一等奖排名前4位,二等奖排名前3位。

学生指导

1.担任省部级A类竞赛(互联网+、挑战杯)指导教师,获得省部级金奖排名前3位,银奖排名前2位,铜奖排名前1位。

2.教师在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比赛中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列入高校分类评价指标中的比赛)

附件3-【教学为主型】正高级职务综合业绩申报条件

基础条件

其他条件

下列条件至少满足之三:

下列条件至少满足之一:

教育教学

学生指导

科研类:

1.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排名前4位,二等奖排名前3位,三等奖排名前2位。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4.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

教学类:

5.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6.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建设项目。

7.新增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4位,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前2位。

8.获得全国思政课教学技能竞赛奖励;或获得省部级思政课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9.新增作为主要编撰人(排名前2位)出版的教材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或作为教材编写组成员,参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完成一章及以上)。

社会服务类:

10.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正部级及以上重要批示。

学生指导类:

11.新增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思政类课程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2.担任省部级A类竞赛(互联网+、挑战杯)指导教师,获得省部级金奖排名前3位,银奖排名前2位,铜奖排名前1位。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建设项目。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4.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4位,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前2位。

5.获得省部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作为主要编撰人(排名前2位)出版的教材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

7.作为第一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且使用两遍及以上,效果良好。

1.担任国家级A类竞赛(互联网+、挑战杯)指导教师,获得国家级金奖排名前3位,银奖排名前2位,铜奖排名前1位。

2.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思政类课程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指导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社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团体奖励,并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等称号。

4.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含劳动教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并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学术研究

1.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理论文章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附件4-【教学为主型】副高级职务综合业绩申报条件

基础条件

其他条件

下列条件至少满足之二:

下列条件至少满足之一:

教育教学

学生指导

科研类:

1.主持委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排名前5位,二等奖排名前4位,三等奖排名前3位。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4.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

教学类:

5.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6.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建设项目。

7.新增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位,一等奖排名前4位,二等奖排名前3位。

8.获得全国思政课教学技能竞赛奖励;或获得省部级思政课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9.新增作为主要编撰人(排名前2位)出版的教材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或作为教材编写组成员,参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完成一章及以上)。

社会服务类:

10.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副部级及以上重要批示。

学生指导类:

11.新增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思政类课程竞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2.新增担任省部级A类竞赛(互联网+、挑战杯)指导教师,获得省部级金奖排名前3位,银奖排名前2位,铜奖排名前1位。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建设项目。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4.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位,一等奖排名前4位,二等奖排名前3位。

5.获得省部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作为主要编撰人(排名前2位)出版的教材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

7.作为第一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且使用两遍及以上,效果良好。

1.担任省部级A类竞赛(互联网+、挑战杯)指导教师,获得省部级金奖排名前3位,银奖排名前2位,铜奖排名前1位。

2.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思政类课程竞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指导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社团获得校级及以上团体奖励,并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4.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含劳动教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并获“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学术研究

1.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理论文章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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