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商学院零星维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标管理,完善操作程序,引进竞争机制,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施工质量,保障学校正常的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零星维修项目是指未在年度预算中列为专项建设的项目,使用部门发现问题后,先向物业报修,物业可自行处理的,直接进行维修;如物业无法处理,则向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合署)报告。
第三条 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合署)根据具体情况,请相关维保单位出具维修方案及预算。
第四条 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合署)按维保单位上报的预算金额确定零星维修单位。
(一)对于零修预算金额在 20 万元(含 20 万)以上,低于 100 万元的项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并经学校校长办公 会、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步骤如下:
1.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的流程,经专家 评审综合打分,确定中标的施工单位。
2.学校按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后,项目工程即可开始实施,学校应委托监理单位派人跟进,对项目施工进行现场监督。
(二)零修预算金额在 10 万(含 10 万)至 20 万,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步骤如下:
1.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的流程,经专家评审综合打分,确定中标的施工单位。
2.学校按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后,项目工程即可开始实施,学校应委托监理单位派人跟进,对项目施工进行现场监督。
(三)零修预算金额在 5 万元以上 10 万以下的,由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合署)自行组织招标。具体步骤如下:
1.由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合署)在部门主页发布招标需求
2.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密封后送至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合署),由校内评标专家确定中标单位。
3.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4.签订合同后,项目工程即可开始实施,学校委托监理 单位派人跟进,对项目施工进行现场监督。
(四)预算金额在 5 万元以下的项目,后勤保障处、基 建处(合署)随机在零星维修合格供应商库中安排施工单位实施。
第五条 施工完毕后,由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合署)、施工单位、监理、物业共同进行竣工验收,施工单位需及时 整改验收过程当中提出的问题。
第六条 验收通过后,对于 1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经 费归口单位支付工程款;对于 1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后勤保 障处、基建处(合署)交由审计处审计,经审计后,经费归 口部门根据项目审价报告支付余款。
第七条 对于紧急维修项目,物业向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合署)报告情况获得批准后,可由零星维修单位或维保单位先行抢修,同时提交紧急维保情况说明,待施工完毕后 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资金决算。1 万元以上的项目,交审计处送审,学校根据项目审价报告付款。
第八条 将所有工程资料归档。
第九条 本细则由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合署)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