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也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培养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管理是学院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入住
1. 公寓办本着各院(系)相对集中的原则,根据二级院(系)住宿学生总数,男女生比例统一调度宿舍,二级学院(系)负责具体安排学生住宿,安排住宿的详细情况须及时报公寓办备案。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号入住,并服从公寓办的管理和调配,入住后不得擅自变更宿舍或床位。学生如因特殊原因调换宿舍或床位,须经所在院(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后报公寓办,经公寓办根据情况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换,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擅自调换宿舍或床位,按违纪处理,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2. 每位入住学生配备房间和橱柜钥匙各一把,入住后领取。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门钥匙必须凭本人学生证到楼内宿管员处办理,在宿官员陪同下开门,临时借用橱柜钥匙必须凭本人学生证到物业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公寓办备案。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门锁的,须报公寓办批准、备案,费用自理。
3. 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住宿费每新学年初缴纳一次。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而退宿时,按学院有关规定住给予办理。
二、作息制度
1. 学生公寓的晚间统一熄灯时间: 22:30;期终考试期间顺延1小时;23:30熄灯。法定假日和遇重大活动等情况的供电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2.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晚间熄灯之前必须回到公寓。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不得无理要求延迟熄灯时间;在熄灯同时,由公寓管理员关闭公寓楼大门。
3. 学生熄灯后归来的,应向公寓管理员出示本人学生证,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对于无特殊原因而经常熄灯后归来的学生,公寓管理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工部、公寓管理办公室及相关系院反映情况。
三、宿舍安全
1. 凡违反以下纪律者,学院均处以相应的政纪、团纪处分,酿成后果严重者还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1)为保证学生公寓用电安全,学生公寓严禁带入和使用容易引发事故的电炉、电吹风、直板夹、电热毯、电热棒、电热杯、电热锅以及其他带来安全隐患的电器。
(2)严禁学生个人私拉、私接电线,凡使用交流电的电器都不准放在床上使用,违者作违章用电处理;严禁从楼内应急灯和电风扇上私拉、私接电线。
(3)严禁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寝室、楼道、卫生间安装使用如洗衣机等大功率电器。
(4)爱护公寓楼内各类消防器材和设施,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5)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酒精炉、蜡烛等)。
(6)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和存放公寓。
(7)学生公寓是禁烟区,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8)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造成损坏或事故者,还须追究经济责任。
2. 学生住宿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离开宿舍要随时落锁。凡在屋内丢失贵重物品或现金责任自负。放假期间,学生务必带走个人贵重物品。
3. 严格执行值班室会客制度,学生宿舍不准会客。正常履行公务、检查公寓卫生人员须佩带有效证件出入学生公寓,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四、行为规范
1. 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
2. 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公寓时,关闭水电。学生公寓实行限额用电,超额自费的方法。
3. 自觉保持公寓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公寓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扔到指定垃圾箱内。公寓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不准饲养宠物。
4. 学生应维护公寓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音响、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影响他人。
5. 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闹事、留宿异性或客人、打架斗殴、赌博、搓麻将、吸毒、观看、传播、贩卖反动、淫秽网页、书刊、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及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其它行为的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6. 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院老师、卫生检查人员或检修人员来到公寓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和谐的氛围。
7. 未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五、用电管理
1. 限额用电标准:入住学生每人每月4度电(按月结算),超额部分由学生支付,超额电费收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 物业工作人员每月负责抄电表,同时在公寓楼内公布,公寓楼值班员按月收取超额电费。
六、退宿手续
1. 按照学院确定的毕业生离校日期安排,由公寓办为毕业生办理离校退宿手续。
2. 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住宿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证明,到公寓办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寓办统一安排。
3. 毕业生在办理离校退宿过程中,接受公寓办工作人员对公寓内的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等的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4. 提倡文明离校,毕业生在离开公寓时,应保持公寓内的干净整洁。
5. 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退宿时,凭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公寓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的退宿手续。
6. 学生办理走读需退宿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签字、二级院系审核之后,到公寓办办理走读手续。
七、违章违纪处理
1. 凡违反公寓用电规定,私自带入或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私接电线等,一经查实即予以没收,给予违纪警告单,并取消本学期“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每学年第一次发现有违章电器的一律予以没收,并发违纪警告单,通报学院;第二次发现有违章电器的,发违纪通报单,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2. 学生公寓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3. 凡违反公寓安全规定导致火灾、用电事故等的,由违纪学生承担一切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和后果给予学院行政处分。
4. 学生在学生公寓留宿外人、留宿异性,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5. 学生故意损坏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电话设施、水电设施和公寓楼公共设施的,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6. 学生不得翻越围墙或生活区隔离设施,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果造成伤害事故的,其后果自负。
7. 学生应按时就寝,凡擅自晚归者须自觉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情节轻重作纪律处分。
8. 其他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经批评教育的,仍然不予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八、学生(寒、暑)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1. 要求假期留校和延期离校的学生须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向所在院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经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及所在院系领导同意后签字盖章后,报公寓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
2. 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原则上不受理登记,确实需要住宿的,需所在的院系开出证明。
3. 无故不得提前返校或延期离校,如确有需要,需提前返校或延期离校应及时向学院及公寓办报告登记,并服从公寓办安排。
4. 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学生证入住指定公寓。
5. 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安排假期宿舍,留校学生须服从调配。不住宿的公寓楼、层由公寓办封门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寓办核实签字后由本公寓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6. 住宿学生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应提前向公寓办申请变更。如中途离校几天,应向宿管办提交书面申请,并将请假条交至值班室。留校住宿学生要在晚10:30前返回学院,按时归寝。不允许夜不归宿、留宿他人,如因晚归、夜不归宿,留宿他人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7. 在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与和值班的人员、公寓管理人员老师沟通,如因学生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8. 假期在校外打工或勤工俭学的同学要将工作单位的地址、联系方式交到公寓办备案,以防意外发生。
9. 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与平时一样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属校学生工作部(处),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商学院
200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