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是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上海市科技与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7〕1号)精神,推进学校住宿辅导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结合我校学生公寓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宿辅导员队伍结构
住宿辅导员队伍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体,也是学生公寓育人工作的主体力量。主要由住楼辅导员、非住楼辅导员、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助理)和学工部工作人员组成。
(一)实行住宿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与学生“三同”(同吃、同住、同学习)工作制度。住宿辅导员由二级学院选派专职辅导员担任,聘期为3年,代表学院与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在学生公寓开展学生工作;
(二)非住楼辅导员及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助理)和学工部相关工作人员以公寓值班、 经常走访学生宿舍等形式,在公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住宿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住宿辅导员应根据学校和二级学院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学生公寓开展调查研究,熟知学生住宿的具体情况,结合学生的特点开展工作;
(二)协助学校在公寓中组织和实施思想政治教育,以学风建设、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校纪校规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营造积极向上的公寓思想教育氛围;
(三)依据《上海商学院社区团工委章程》,建立健全楼栋社区团工委,有计划地在学生公寓开展党团建设活动,发挥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公寓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指导和帮助学生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将优质校园文化活动资源进一步向学生寝室渗透,在学生宿舍开展学生宿舍文化节等理想信念教育、倡导主流文化和高雅艺术等,推动公寓楼内的精神文明建设;
(五)本着“以学生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指导检查宿舍卫生、安全用电、防火防盗等工作,进行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教育;
(六)了解掌握存在心理健康危机、家庭经济困难、学习遭遇困难等学生的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二级学院、学校,更好地为学生提供帮扶;
(七)遇突发或重大事件,根据工作预案,妥善处理。
三、住宿辅导员工作要求
(一)学校在学生公寓设立“住宿辅导员值班室”,它是开展公寓工作的主要阵地,也是住宿辅导员的生活场所;住宿辅导员须按学校规定入住 “住宿辅导员值班室”,并根据住宿学生的实际变动情况,服从调剂;
(二)住宿辅导员须制定工作计划,研究工作对策,完成工作总结,对开展的党团活动、宿舍巡视、安全检查、社区文化活动等要有过程记录,并保管存档;
(三)住宿辅导员要及时掌握大学生的思想特点,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在公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向学工部、二级学院反馈;
(四)住宿辅导员的宿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须向学生公布,值班期间要热情接待学生来访、来电,答复学生疑问,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五)住宿辅导员在公寓中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在接待学生来访和走访学生寝室时,必须注重自身形象;
(六)住宿辅导员在正常工作日晚上必须入住学生公寓,不得脱岗,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按照学校安排,参加双休日及节假日学生公寓值班;
(七)如因事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后,由学院另行安排人员值班,继续履行住宿辅导员职责;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的,按擅自离岗处理。
四、住宿辅导员管理与考核
(一)住宿辅导员的人事关系隶属二级学院,学工部负责对其工作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二)住宿辅导员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根据《上海商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按照自我评议、学生考核与学工部考核三部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奖惩按学工部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期间因处理突发或重大事件不力,负有责任的,评选优秀时则一票否决。
五、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同时废止原《上海商学院学生生活园区指导老师岗位职责》。
上海商学院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