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学校设立防汛防台工作小组
组 长:张士英
副组长:费琛、张振江
组 员:张佩玉、汤小军、刘启尔、苗华颖、沈旭、贺缨
三校区防汛防台值班室,在正常工作日白天设在物业值班室,晚上及节假日设在总值班室。
二.主要防御工作
1.排水防涝
⑴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⑵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必要的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⑶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2.防高空坠物
⑴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标示、室外天线等户外设施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⑵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⑶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老旧牌匾、墙面突出标志、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拆除或加固。
3.防雷工作
⑴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⑵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三.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⑴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市教委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行动。
⑵进入汛期,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⑶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防汛部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2.具体做法
⑴当遇到大雨、大风(7-9级)等恶劣天气时,各校区应加强巡视检查。
⑵当遇到暴雨、热带气旋(10级以上大风)、高潮、洪水时,各校区防汛防台工作小组成员立即赶到现场,按实际情况分头进行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⑶发生特大灾难,学院领导和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险工作。
⑷后勤保障处作好抢险物资、药品保障工作,有地下室和低洼地区的校区应备好潜水泵、沙袋、手电、雨衣等必备物资。
⑸物业部门加强巡视检查。对配电站、泵房、锅炉、空调机组等设备进行检查,切实作到设备运转正常;加强对广告牌、路标指示牌等室外悬挂物的检查加固;加强对污水、雨水管道的管理和疏通。对绿化树木进行加固,防止倒伏伤人。
⑹关闭门窗切断电源。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关好门窗,下班时切断电源;物业管理部门对教室、学生公寓等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⑺基建处应按工作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⑻保卫处做好校内安全工作并维持校园正常秩序。
⑼联系方式
奉浦校区:
工作日67102979,晚上及节假日67105654;
徐汇校区:
工作日64870020转0108,晚上及节假日64870020转0104;
国权路校区:
工作日、晚上及节假日55053207。
3.应急结束
⑴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学校转入常态管理。
⑵由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四.后期处置
1.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单位、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做好本单位、本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和学校、单位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