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订)
2016-07-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上海市防汛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专项预案,为有效提高我校整体防汛防台和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确保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科学、高校、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海商学院校内防御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原则,尽可能降低或消除因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

  3.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队伍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重点做好防汛应急队伍演练和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宣传教育。

  三、组织领导

    1. 学校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国宏

    副组长:钟幼伟

    组  员:方有林、牟扬珠、吴玮、黄建昌、陈敏、胡巧多、张士英、胡硕、胡伟英、乔刚、杨谊青

    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

    2. 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⑴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校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部门、各院区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

  ⑵在市经委、市教委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做好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工作;

  ⑶负责督促、指导各部门、各院区开展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安全警示宣传和应急演练;

  ⑷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协调、协助各部门、各院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⑸完成上级机关部署的其他工作。

    3. 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汛防台工作小组

    ⑴奉浦校区防汛防台工作小组

    组  长:吴玮

    副组长:方有林、黄建昌、陈敏、蔡磊

    组  员:周国忠、刘启尔、黄俊国、段国华、孙旭东、陈驹生、沈国平、时勤勤、赵沈冲

    ⑵徐汇校区防汛防台工作小组

    组  长:胡硕

    副组长:杨田宏、胡纬华、陈根忠、杨谊青、费琛

    组  员:于锡国、高丽青、刘科达、顾信诚、夏平、王建安、张永平

    两校区防汛防台值班室,在正常工作日白天设在物业值班室,晚上及节假日设在总值班室。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工作小组在汛期期间,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动态信息,当上海市防汛指挥部通过内部通报或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信息渠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时,工作小组应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各部门。

  (二)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三)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 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3. 工程准备:后勤保障处要及早完成临房、排水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加固和疏浚,提前做好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4. 预案、通讯准备:领导小组应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5. 物资准备:领导小组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责成后勤保障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

  6. 防护检查:领导小组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四)主要防御工作

   1. 排水防涝

  ⑴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⑵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必要的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⑶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2. 防高空坠物

  ⑴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标示、室外天线等户外设施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⑵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⑶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老旧牌匾、墙面突出标志、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拆除或加固。

  3. 防雷工作

  ⑴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⑵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五)应急响应

  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⑴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市教委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行动。

  ⑵进入汛期,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⑶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防汛部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2. 具体做法

    ⑴当遇到大雨、大风(7-9级)等恶劣天气时,各校区应加强巡视检查。

    ⑵当遇到暴雨、热带气旋(10级以上大风)、高潮、洪水时,各校区防汛防台工作小组成员立即赶到现场,按实际情况分头进行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⑶发生特大灾难,学院领导和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险工作。

    ⑷后勤保障处作好抢险物资、药品保障工作,有地下室和低洼地区的校区应备好潜水泵、沙袋、手电、雨衣等必备物资。

    ⑸物业部门加强巡视检查。对配电站、泵房、锅炉、空调机组等设备进行检查,切实作到设备运转正常;加强对广告牌、路标指示牌等室外悬挂物的检查加固;加强对污水、雨水管道的管理和疏通。对绿化树木进行加固,防止倒伏伤人。

    ⑹关闭门窗切断电源。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关好门窗,下班时切断电源;物业管理部门对教室、学生公寓等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⑺基建处应按工作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⑻保卫处做好校内安全工作并维持校园正常秩序。

    ⑼联系方式

奉浦校区:

工作日67102979

    晚上及节假日67105654,189399

徐汇校区:

工作日64870020转0108

    晚上及节假日64870020转0104,189399

  3. 应急结束

  ⑴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学校转入常态管理。

  ⑵由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六)后期处置

  1.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2. 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单位、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做好本单位、本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和学校、单位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3. 保险与补偿

  鼓励并支持各单位、各学校和个人参加与防汛防台相关的保险。

  4. 调查与总结

  每年各单位、各学校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5. 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各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重点做好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应急演练。

  (七)信息报送和处理

  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分享。险情、灾情发生后,有关单位、学校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以口头方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防汛指挥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

  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⑴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⑵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八)奖惩

  对防汛防台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特别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将推荐参加上海市有关奖优评先活动。对防汛防台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九)预案管理

  1. 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上海商学院后勤保障处、保卫处负责编制和解释。

  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后勤保障处、保卫处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市经委、市教委的监督指导。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海商学院

                                        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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