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车管理暂行办法
2022-09-20
 


 为建设和谐校园,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秩序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加强对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车的管理。成立由工会、后勤保障处、保卫处、校办及教师代表参加的教职工班车管理委员会,每年落实一名教职工兼职班车班长。

 二、加强对租用社会车辆的管理。落实安全行车制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三、严格控制乘班车对象。学校班车主要保障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全派遣教职工及学校返聘人员上下班交通,其他人员在保证上述人员乘坐后有空位的前提下酌情考虑。 

 四、凭卡乘车。凡符合乘班车的人员统一凭学校教工卡乘车,上车时必须主动向驾驶员(或车长)出示教工卡,无卡人员一律不得乘车。

 五、安全乘车,文明乘车。严禁携带危险品上车,车厢内不准吸烟。保持车内环境卫生,一人一位,个人物品不准占座位。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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