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上海商学院报考点 确认方案(考点代码:3130)
2022-10-25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 [2022]3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2023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报考点(3130)网报信息确认采用网上确认的方式。

一、确认对象

选择本考点(3130且于报名结束前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

二、确认方式

本考点采用“网上确认”形式,确认网址:http://yz.chsi.com.cn/wsqr/stu,也可登录研招网,在首页点击“网上确认”进入系统,凭报名使用的学信网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

三、确认时间

初次上传材料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12:00。

重新提交复审材料或补充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1月5日下午16:00

考生须于上述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所有应提交材料的上传,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必须完成上述手续且考点审核通过,否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特别提醒:考应提前上传审核材料不要在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四、网上确认所需材料

(一)报考本考点所有考生均需上传材料

1.本人近三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要求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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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照片要求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3.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照片要求见下图:

二)报考本考点部分考生需上传材料

1.学历学籍材料(限网上报名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考生)

类别

学历学籍材料

应届本科生(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盖章的成绩单、届时能够毕业的证明原件照片)

往届生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因姓名变更或证件号码变更导致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

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户籍社保材料

类别

户籍社保材料

户籍在上海的往届生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或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限内的户籍证明

非沪籍且在沪工作的往届生

2022年连续6个月在上海的社保缴费成功记录   [需至社保网点打印《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缴费状态:已缴费,10月份视同缴费亦可)。或在随身办我的标签页,选择养老金,查看   参加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后截图上传即可

户籍在上海的非沪高校应届生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或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限内的户籍证明

3. 其他类别考生证明。以下类别考生还需上传如下材料:

类别

证明材料

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印章《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在校研究生

学籍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需写明:知晓并同意该生报考研究生,录取后同意注销该生在读学籍)

同等学力资格

取得招生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未征得招生单位同意而报名,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因姓名变更或证件号码变更导致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

1.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或户口本更名页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醒:

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后期不能考试,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结果反馈

请考生及时登录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同时,审核系统将通过站内信短信提醒考生。

审核未通过考生必须按照审核不通过原因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复审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缴纳报名费,未交费考生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参加网上信息确认。

2.凡在报考时采用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报考、考试或录取资格。因考生逾期未完成网报信息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导致审核不通过、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3.网上确认审核结果不实时同步至中国研招网网报信息中,审核结果以网上确认系统中提示为准。

4.考生于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教育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5.考生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6.本考点咨询电话:021-67103061(工作时间内)

附件资料:

   附件一: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报销缴费情况

   附件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附件三: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附件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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