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市政府奖学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府奖学金是指按照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为鼓励优秀的外国留学生来华攻读学历教育所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 留学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提高效益、注重实效、程序规范、专款专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适用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 市政府奖学金适用于学校奖励对华友好、成绩优秀、品德优良的在我校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
第五条 市政府奖学金分A类市政府奖学金、B类市政府奖学金,A类市政府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费等,B类市政府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资助标准参照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奖学金的来源、申请和发放
第六条 市政府奖学金由上海市教委每年结合学校外国留学生发展规模、学历生占比、绩效评价等因素给予学校专项补贴,并由学校留学生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支配。
第七条 市政府奖学金的申请由学校另行制订奖学金申请办法。
第八条 学费由留学生管理部门统筹用于奖学金生培养、管理以及组织或支付奖学金生开展文体、参观、联欢等活动,奖学金生免交学费;住宿费由留学生管理部门统筹用于奖学金生宿舍的日常运转、管理和条件改善;获准自行安排住宿的奖学金生,留学生管理部门按照住宿费标准按月或季度发放给奖学金生;生活费由留学生管理部门逐月定期发放给奖学金生,综合医疗保险费由留学生管理部门按规定为奖学金生购买综合医疗保险。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留学生管理部门须高度重视市政府奖学金申请的宣传与组织工作,及时通过留学上海及学校网站公布市政府奖学金申请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留学生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当年市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审、发放等工作进行汇总,并报送上海商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时对有关材料及时进行存档。
第十一条 市政府奖学金的管理和支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以及学校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市政府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留学生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市政府奖学金的使用、管理、执行、完成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市政府奖学金工作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市政府奖学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已获得市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凡是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责令其返还全部市政府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凡是受学校处分的学生,从处分生效当月起中止其当年享受市政府奖学金的资格,解除处分后方可恢复下年度的市政府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十四条 获得市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及缴费手续,否则将按照自动放弃市政府奖学金处理。在获得市政府奖学金后因故办理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手续,将中止或取消市政府奖学金资格。
第十五条 符合市政府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应按规定接受市政府奖学金资格年度评审,未通过上海商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中止或取消其享受市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市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 本学年的学习成绩达不到学校要求的;
2. 本学年累计旷课达 50 学时者;
3. 违反校规、受到公安局刑事拘留或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4. 因故休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市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 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者;
2. 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者;
3.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者;
4. 退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文件沪商院外【2020】109号《上海商学院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留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上海商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附件: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资助标准(单位:人民币元/人/年)
学生类型 |
学科 分类 |
A类标准 |
B类标准
|
合计 |
学费 |
住宿费 |
生活费 |
综合医疗保险费 |
合计 |
学费 |
综合医疗保险费 |
本科生 |
一类 |
59200 |
20000 |
8400 |
30000 |
800 |
20800 |
20000 |
800 |
二类 |
62200 |
23000 |
8400 |
30000 |
800 |
23800 |
23000 |
800 |
三类 |
66200 |
27000 |
8400 |
30000 |
800 |
27800 |
27000 |
800 |
硕士研究生 |
一类 |
70200 |
25000 |
8400 |
36000 |
800 |
25800 |
25000 |
800 |
二类 |
74200 |
29000 |
8400 |
36000 |
800 |
29800 |
29000 |
800 |
三类 |
79200 |
34000 |
8400 |
36000 |
800 |
34800 |
34000 |
800 |
博士研究生 |
一类 |
87800 |
33000 |
12000 |
42000 |
800 |
33800 |
33000 |
800 |
二类 |
92800 |
38000 |
12000 |
42000 |
800 |
38800 |
38000 |
800 |
三类 |
99800 |
45000 |
12000 |
42000 |
800 |
45800 |
45000 |
800 |
备注:
一类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二类包括:理学、工学、农学;三类包括:医学、艺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