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本科外国留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3-10-27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42号令)、教育部印发的《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 号)和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充分地调动留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满足留学生专业选择需求,拓展留学生学习和发展机会,培养留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允许符合条件的留学生转专业。

第二条 转专业是在留学生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考核,统一办理留学生生转专业事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留学生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应在入学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提出转专业申请,获批转专业的留学生进入转入专业二年级学习。

第四条 转专业实行双向选择制,即留学生本人和拟转

入专业院系(教研室)达成一致意向。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留学生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可以申请转专业:

1. 高素质全面发展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本校的校纪校规;

(2)对华态度友好,正向传播中国声音;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

(4)学习态度端正,有明确学习目标,自主学习能力较强;

(5)学习成绩优秀,在学期间必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课程,且已修读课程必须全部及格,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成绩绩点达到3.5及以上;

(6)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有利于其自身发展;

(7)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二级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

2. 特殊情况

入学后因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 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

第六条 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2. 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3. 无故旷课、缺考、补考、作弊等情况者;

4. 有违纪或违规行为受到处分者;

5. 享有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者;

6. 就读专升本者;

7. 应作退学处理者;

8. 存在欠费情况者;

9. 其他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不允许转专业情况者。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转入留学生的考核方案拟定和具体实施。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转专业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监察室和教务处负责监督转专业工作。

第八条 留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课程学分经转入专业认定、教务处审核后可作为转入专业相关课程学分计入。转专业学分认定在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的第四周前完成。

具体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 留学生个人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人只可填报1个意向转入专业,填写转专业相关资料,转出院系审批合格后连同留学生成绩单、相关材料及汇总信息一起报国际教育学院,待国际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将材料发送至各转入学院,未通过审核的材料退回至报送学院;

2.转入学院组织专门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留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按照综合考核结果排序确定录取人选,报国际教育学院;

3.国际教育学院收到同意转专业的留学生相关材料后报主管校长审批,批准后在国际教育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4.如在正式转入新专业前,转入院系发现留学生出现不得转专业的情况,应立即向国际教育学院提交情况说明,国际教育学院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停止办理该留学生转专业相关手续。

第九条 留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原专业取得的课程学分经审核无法转入新专业的需修读相应课程和学分,并按规定缴纳学分费用,修完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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